江國慶冤死案 5軍官判賠近6千萬

前空軍士兵江國慶20年前被指控姦殺女童,慘遭軍方槍決冤死,國賠江家1億300多萬元後,並向辦案抓錯人、非法取供的國防部前部長陳肇敏等6軍官求償8844萬餘元。二審高等法院今(16)日維持一審見解,判決陳肇敏等5人須賠償5957萬餘元,一名黃姓軍官無責免賠,仍可上訴。

綜合媒體報導,1996年9月12日,空軍作戰司令部營區有位5歲謝姓女童遭姦殺,當時在營區服役的江國慶沒通過測謊被誤指是凶手,經由空總政四處的反情報總隊偵辦後,自白認罪,隔年6月17日被判決死刑,該年8月13日正式槍決。由於江男遺書堅稱遭到誣賴,家屬日後便不斷奔走陳情,盼還他清白。

2010年5月,監察院認為反情報總隊無偵辦刑案資格,要求國防部追回當年破案獎勵。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於2011年9月再審,改判江國慶無罪,國賠江家1億300多萬元;2012年提告案發時擔任空軍作戰司令部司令陳肇敏,和參與冤死案的另外5名軍官,要求他們賠償8844萬餘元。

一審台北地院判決陳肇敏等5人應賠償5957萬餘元,一名黃姓軍官無責免賠,且因陳肇敏與前空軍反情報隊參謀官柯仲慶責任最大,各賠1474萬餘元;二審高等法院經3年審理,認為當時辦案人員有重大違失,維持一審見解,除黃姓軍官無責免賠外,今判其他5人賠償5957萬餘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