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子翠段都更案 市府拆除完成

新北都更代拆第二案「板橋區江子翠段都更案」,已完成法定都更程序及協調程序,經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做成拆除決定,新北市府七日依法執行斷水、電、瓦斯作業,並於昨(八)日執行代為拆除完成。

該案權利變換計畫於一○六年七月五日核定,實施者於一○九年三月九日申請市府代為拆除,原先有三戶未同意戶,歷經實施者八次自行協調,公部門二次再行協調程序後,最後餘一戶尚未同意,雖市府都市更新處為求圓滿再次召開二次協調,且處長亦拜訪未同意戶說明及關心居住現況,最終雙方在執行拆除前仍協調未果。

城鄉發展局局長黃國峰表示,日前案內其他住戶已搬離,附近常有遊民闖入,已有多次報警紀錄,且市府與台灣省結構工程技師公會至當地會勘,該建物為超過四十年舊公寓,房屋結構確有安全疑慮,故綜合考量公安、居住環境及住戶權益,且程序皆已完備之情形下,新北市府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定,於今日執行拆除。

對於分配問題,審議會透過公正、公開、透明的程序確認本案權利變換計畫,按計畫內容所載該待拆戶更新後可分配一戶約五十坪及一個車位且尚可領回約九○○多萬差額價金,且建物拆遷補償費因待拆戶逾期未領取,實施者已於一○八年十一月一日依法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