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化工廠爆炸案一審 53人有罪最重判20年

大陸江蘇省響水縣一家化工廠去(2019)年3月發生大爆炸,造成78死慘劇,當地法院一審宣判,多達53人被判刑,其中化工廠前總經理被判20年最重。

大陸媒體報導,這起爆炸案牽涉到企業行賄、公職人員受賄以及環評造假等案情,報導引述法院判決內容指出,倪家巷集團與天嘉宜公司共同決策,為了自身利益,在天嘉宜技術、設備不合格下,仍同意推動間苯二胺項目生產線和硝化工段,明知硝化廢料有毒、易燃易爆且儲存地點不符合安全條件,仍未加強安全管理,最終造成重大傷亡和財產損失,前天嘉宜總經理張勤岳因此被判刑20年。

倪家巷集團因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判處罰金2千萬元,集團前任及現任董事長、總經理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2年和13年。

慘劇發生後,中共中央特別組成調查小組,調查報告也指出,負責安全生產工作的江蘇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樊金龍被黨內警告處分,江蘇省副省長費高雲則被記過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