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部長的錯? 李鴻源投書批救災制度錯誤

新頭殼newtalk2014.08.05 邱珮文/台北報導

李鴻源又槓上江宜樺?前內政部長李鴻源與銘傳大學都市規畫與防災系助理教授馬士元今(5)天投書媒體,認為政府部門應該拋開舊思維,成立國家級災害防救總署。文章並指出,追究台灣防災體系脆弱根源,2009年新修訂之災害防救法結構是主因。該制度設計錯誤,造成沒有一個部門有能力整合資源面對大規模災害。根據修法時程,當時推動這項修訂法案的,就是時任內政部長的行政院長江宜樺。

該篇在聯合報的投書指出,在莫拉克風災之後,行政院組織再造,將災害防救法規範下的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裁撤,改由行政院的災害防救辦公室幕僚單位取代。這不僅不具備機關地位,也無法編列預算推動政務。文中批評,台灣災害防救法將災害分門別類指定給特定部會,實屬全球罕見。

文章也以地震災害為例,指出雖然在法律上,內政部為地震災害業務主管機關,但震災後的交通管制、水電供應,甚至可能發生工業區與科學園區管線氣爆等問題,都不是內政部足以承擔的。

而文中所提到的災害防救法修正案,明訂災害防救相關細目及中央與地方權責劃分,於行政院設置「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由內政部部長擔任執行長,並於該委員會下設置「災害防救辦公室」以處理相關業務,直接指揮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行政院版本草案原擬將災害防救委員會併入中央災害防救會報,一年開會四次。另設立「災害防救辦公室」,由消防署副署長兼任主任。在民進黨質疑副署長層級太低後,改成保留災防委員會,並更名為「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由副院長擔任主委,內政部長擔任執行長,在委員會增設「災害防救辦公室」,直接指揮應變中心。

修正案於2010年三讀通過,當時內政部長江宜樺還承諾,「災害防救辦公室將由副院長與內政部部長等高階官員直接負責,一旦發生重大災害,必定會有部長甚至副院長層級主持搶救。」

(圖:中央社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