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物排放量10公斤以下免申報 南市1645家列管工廠適用


環保署修訂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列管工廠於111年7月起申報第二季空污費時,如污染物項目排放量低於10公斤以下,該污染物免除向環保署申報。臺南市環保局表示,轄內1645家空污費列管工廠均適用,若超過10公斤仍須申報,以免受罰。

環保局指出,徵收空污費的目的,在提高工廠主動改善污染及防制設備,以降低污染物排放。徵收的項目分為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粒狀污染物等四大項及10多個子項。但許多列管工廠污染物排放量,低於空污費起徵量(10公斤),以致雖無須繳納空污費,業者仍需每季申報,各縣市環保局也需耗費大量人力審查。

環保局表示,全市空污費列管的工廠家約1645家,四大類中,其中一個污染物項目低於10公斤,該項可免執行申報作業,相關的子項也不用申報。其他污染物超過10公斤則仍須確實申報。

以排放含「揮發性有機物」之列管工廠,全市共1220家,行業別多為塑膠製品製造業、金屬表面處理業。其中433家(約3成)為規模較小的工廠,長期以來排放的揮發性有機物都在10公斤以下。今年7月在申報第二季空污排放量,就不須申報。

環保局也提醒,如達到須申報門檻而未誠實申報者,一經查獲將依法追溯5年內應繳之空氣污染防制費,業者還須從次季起,連續申報四季的空污費,以確認其污染物排放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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