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慶京聲請具保停押 法院要求7天內補正簽名或蓋章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涉及京華城案,遭台北地檢署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沈慶京律師13日到台北地方法院遞狀具保停止羈押。法官認為聲請狀沒有沈慶京的簽名或蓋章,今天裁定沈慶京應於裁定送達7天內補正。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8月29日將沈慶京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沈慶京9月5日因身體不適,被送往醫院治療後押返台北看守所。13日下午又傳出沈慶京身體出狀況,台北看守所評估後以專車戒護就醫,由醫師診斷治療。沈慶京委任律師越方如13日晚間到台北地方法院遞狀聲請具保停止羈押。越方如受訪時表示,沈慶京真的情況不太好,她覺得基於人道考量,法官要慎重調查,最後當然還是尊重法院的決定。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指出,沈慶京的聲請狀僅有選任辯護人印文,並無被告之簽名或蓋章,今天裁定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刑事聲請具保停止羈押狀之簽名或蓋章。
責任主編:于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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