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傳票就「帶走小六生」!懲處曝光:台中2警申誡、所長拔官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翻攝自Google地圖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翻攝自Google地圖


台中市某國小今年3月發生師生肢體衝突,一名體育老師與六年級學生在課堂上起爭執,老師出手壓制學生,遭學生持樂樂棒球棒反擊。雖然事後學生向老師道歉,但老師仍選擇報警,2名員警進到校園將學生帶走,引發輿論譁然,目前警方已對相關人員作出懲處。

台中市議員李中在今(12/2)議會質詢中披露,事發於某國小體育課期間,師生因口角發生肢體衝突,學生不滿遭壓制,拿起樂樂棒球棒揮打老師。雖然學生事後致歉,但老師表示無法接受,次日向派出所報案。

台中市警察局第一分局接獲報案後,派遣兩名員警進入校園處理,將學生與老師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並依程序通報少年法庭。過程中雖有學務主任全程陪同,但學生家長未能到場。

台中市長盧秀燕對此痛批「最壞的教育示範」,要求教育局、警察局嚴懲相關人員。經調查,兩名員警違反了《警察人員進入校園執法相關機制》,直接穿制服、開著巡邏車進入校園處理師生糾紛,未顧及校園自治與氛圍,導致社會觀感不佳。

第一分局坦承執法程序未臻完善,已對涉事員警各記1支申誡,相關派出所所長因督導不周亦遭拔官,調離現職。分局表示,將加強宣導與內部教育,要求員警未來進入校園處理案件時,務必遵守相關規範流程,避免對校園環境造成不必要的影響,確保校園安全及自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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