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新制滿1周年 聲請總額達600多億元

法務部今天表示,沒收新制實施一周年,運作順暢「無人能因犯罪而獲利益」,從去年7月起施行迄今,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向法院聲請沒收的金額已達新台幣600餘億元。

法務部指出,單獨聲請宣告沒收、擴大沒收第三人不法所得,實現真正的正義,沒收新制修法前,如有犯罪行為人死亡、逃匿、移轉給第三人等情形,除另行提起民事訴訟外,無法單獨聲請宣告沒收,造成刑法疏漏。

修法後沒收已改為具獨立性的法律效果,其宣告不必然附隨於裁判為之,且犯罪行為人因死亡、曾經判決確定、刑法第19條等事由受不起訴處分或不受理、免訴、無罪判決者,或刑法第19條、疾病不能到庭而停止審判者,均可單獨宣告沒收。

法務部表示,為免犯罪行為人將其犯罪所得移轉與第三人,使犯罪行為人或第三人坐享犯罪所得,而顯失公平正義,遂擴大沒收的主體,使及於第三人,避免第三人因而獲得利益。

這次被告汪傳浦犯罪所得流向第三人汪妻葉秀貞等人所為的單獨宣告沒收案件,台北地院裁准沒收汪傳浦家人9億14萬餘美元,正是體現修法精神,實現真正的正義。

此外,台北地院就汪案駁回孳息5300萬餘美元,理由指出「9個國家或有拒絕與我國司法互助者,或有因時間過久銀行資料已然銷燬,檢察官無法提供資料證明未凍結匯出的犯罪所得在,該9個國家確實已產生孳息,此部分並無估算基礎,予以駁回」。

法務部說,對此台北地檢署將提出抗告,法務部則就此法制缺漏,將積極推動司法互助法草案的法制作業,以資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