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他就沒有信義房屋!暖男恩師的人生課

撰文/口述.周俊吉 整理.今周刊 陳柏樺

當年一進文化大學法律系,就知道有位王寶輝老師放了錢在系辦,同學如有需要,就去找助教登記,一學期可領3千元,大二時,因為跟家裡處不好,開始去登記,一直領到大四,總共5學期。

40多年前,3千元不是小數目,我大學前在重慶南路書店工作,月薪600,後來去養雞場,月薪1千,對學生而言,3千元讓整個學期滿好過了。老師這樣做,難免有些人是沒需求卻去拿錢,老師不是不聰明、不知情,只是願意相信、幫助學生。

除了每學期的3千元,我還曾跑到王老師家按門鈴借錢。當時,法律系學生要到大四才會修王老師的課,還未修課前,老師根本不認識我,我就跑去老師家求助,我只說了我是法律系學生,想向老師借5千元,老師沒多問就拿錢給我。

公寓隔成雅房
免費供學生入住

一般而言,獎學金是發給成績優異或家境清寒的學生,我成績不好,又不清寒,照理說沒資格領。我曾問過老師,為什麼不問狀況就直接給錢。老師認為,學生急需用錢的情況下根本沒法好好念書,所以才選擇放錢在系辦,讓學生不必找老師談,領錢也不會尷尬。

我在學成績不好,大學畢業考書記官落榜,退伍後想再考司法官、律師,但在台北沒有住處。曾想過投宿承天禪寺,但覺得人太多,所以又跑去找王老師。

老師家位處公寓的三、四樓,每層兩戶,較大的一戶約30=坪,較小的20坪,老師住三樓,四樓小坪數那戶是老師的書房,另一戶則隔成五、六間雅房,免費供有需要的學生入住。

兩個月住宿期間,有天老師找我去他書房聊聊,老師說,要善盡法律人職責,預防重於治療,從事任何一行,所經手的交易不發生糾紛,就算盡了法律人職責,未必要當律師或司法官,也就是孔子說的「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我問老師哪個領域糾紛多,老師回答是不動產交易,於是我就聽從建議踏進這行。

老師的一句話
讓我決定踏入房地產業

王老師幫助過非常多學生,我的學長林信和也曾住過王老師家。後來,學長取得慕尼黑大學博士,許多國立大學都想延攬,但王寶輝老師告訴他,國立大學不缺好老師,但文化很需要你這樣頂尖大學歸國的老師,學長因此返母校任教。

幾年前,王老師的媽媽過世,很多學生前往南投竹山參加葬禮。我太太與其中一位學長交談,學長告訴她,當年險些被學校開除,王老師知情後向校方力爭,說學生難免會犯錯,甚至揚言若要開除學生,那他也不再任教。學長說,此後他戰戰兢兢、不敢犯錯,怕辜負老師。

王老師多年來賺的錢都用於資助弱勢、有困難的學生,不太在意物質生活,40年來都住在同一處公寓,過去教書時有車、有司機,從學校退休後自己搭捷運去律師事務所。

我創業六、七年後,經濟狀況較穩定,拿10萬元要去還老師,老師問「這是啥物錢」,還說對借錢的事沒印象,就叫我把錢收著。不久後,王老師說募到300萬元,符合成立基金會最低門檻,成立了華岡法學基金會,我的10萬元成了基金會第一筆捐款。

30年前的300萬元真的很大,當年在台北市區,比如說金華街的房子,一坪大概是5、6萬元。王老師說錢是募來的,但我想大部分是用他自己的錢,他也不當董事長,由學生出任,第一任董事長是文化法律系的學長焦仁和。

我猜想王老師是覺得以前以個人名義幫助學生,有學生要還錢時,他希望讓更多學生獲得照顧,透過基金會制度化。

若沒有王老師
就沒有今天的信義房屋

王老師將滿80歲,早已退休,學生、學校還拜託他繼續開課,因為他法理學教得很好,對我影響很深。最重要的是用正確理念讓風險降低,套用到公司治理也通,例如金融業出問題後再處理,就算判重刑都來不及,傷害已造成。法律是工具,會善用還誤用,端看理念。

36年前,我就在立業宗旨寫道「促進房地產交易的安全合理」,房地產交易會有很多問題,因為買賣雙方經驗都很少,金額又大,風險就高,可能買方付了3成,賣方拿了就跑,或是賣方只拿3成,就交出所有權狀,被代書拿去抵押設定。

創業最重要的不外乎服務顧客、照顧同仁、維護股東關係,追求利潤要適當而非極大值,王老師固然沒有講出這樣的話,但他的言行都值得學習,其次,法律跟企業經營固然不同,但道理相通。從十周年開始辦企業運動會時,我就請王老師來參加,讓同仁了解沒有王老師就沒有信義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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