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畫線也不能停車!台中小黃遭罰9百

記者陳佳鈴/台中報導

路邊沒有畫線的地方,到底可不可以停車?台中一名小黃司機,在台中南屯一處沒有劃標線的地方路邊停車,被民眾檢舉警開罰$900元,原因是「妨礙通行」。他不滿提起行政訴訟,還自己丈量現場寬度,兩車可同行無礙向法院提起申訴。法官認為,現場為雙黃線,計程車停車讓小客車因寬度不足需跨越雙黃線,明顯妨礙通行,判車行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小黃將車停在該路段,現場未劃標線卻被開罰單…原因曝光。(圖/翻攝GOOGLE MAP)
小黃將車停在該路段,現場未劃標線卻被開罰單…原因曝光。(圖/翻攝GOOGLE MAP)

根據判決書內容指出,小黃司機於2019年9月29日下午3點半,停放在南屯區南屯路二段的路邊。收到警方罰單認定「妨礙通行」相當不服氣。車行代表向法官表示,現場測量路寬741公分,遭開單的計程車車寬172公分,停靠路邊緊鄰牆壁僅剩不到10公分,顯然停車後還有559 公分寬度 ,還能供2部車交會。另外,停車地點沒有占用停車場或大樓停車場出入口,大型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等救災車輛都能迅速通過,停車位置也沒有紅、黃、白等標線,現場沒畫標線,並無妨礙他車通行。

法官認定就算位標線,但小客車通行必須跨越雙黃線,仍屬「妨礙通行」。(圖/翻攝GOOGLE MAP)
法官認定就算位標線,但小客車通行必須跨越雙黃線,仍屬「妨礙通行」。(圖/翻攝GOOGLE MAP)

法官勘驗行車紀錄器畫面,發現該輛計程車停放位置雖然真的沒有標線,雖行人機車可通過,但若是小客車通過就必須跨越雙黃線,已構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款「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違規行為。法官也表示,現場還畫有雙黃線,停車時用目視就可知道是否會影響通行,即使不是故意也有過失.最後判車行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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