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隔離單請不了假? 雇主聽清楚了!勞動部下令:可請假結束30日內補提

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拿不到隔離通知書,照樣可以請假!本土確診個案單日已衝上8、9萬例,隔離通知書的開立出現「塞車」,不少民眾抱怨沒收到衛生主管機關開立的隔離通知書,請不了假,勞動部今(20)日在指揮中心的疫情記者會上正式宣布,勞工配合相關防疫規範必須請假時,如未能即時收到隔離通知書等證明文件,可以在請假結束後30日內補提;連舊案的勞工也可於新規定下達後,即6月19日前再提供給雇主即可。

勞動部政務次長王尚志下午特別出席指揮中心的疫情記者會,強調勞動部近來接獲許多民眾有上述的困擾,因此,正式做出解釋,勞工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治療期間得請普通傷病假;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隔離、檢疫,以及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檢疫家屬,得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請防疫隔離假;孩童自主防疫期間,勞工可依教育部、衛福部及勞動部相關規定請防疫照顧假或家庭照顧假。

王尚志進一步說,勞工請假時,如果還沒收到隔離通知書,可先以健保快易通APP或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的PCR陽性檢測結果作為證明,這些文件如果已經可以證明勞工請假理由及日數,不一定要有隔離通知書;如果還是不能佐證的話,最晚可在請假結束後30日內(亦即,最後一日請假日的翌日起算30日內),向雇主補提供隔離通知書。

另外,由於衛生主管機關處理舊案補發需要時間,5月20日前尚未收到隔離通知書者,在新規定下達日後30日內(即6月19日前),再提供給雇主即可。

勞動部也呼籲,雇主共同配合防疫措施。勞雇雙方如因請假證明事項有所爭議,也可請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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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來源:指揮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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