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隔離單請假 勞部:證明文件可在事後30日內補提

勞動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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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網編輯劉家瑜/綜合報導】

國內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嚴峻,近來勞動部接獲許多民眾詢問,勞工未收到衛生主管機關開立之隔離通知書,可否事後補提,勞動部20日通函表示,勞工配合相關防疫規範必須請假時,如未能即時收到隔離通知書等證明文件,致無法提供雇主佐證,得於所請假期結束後30日內補提;舊案勞工也可於6月19日前提供。

勞動部表示,勞工感染嚴重新冠肺炎,隔離治療期間得請普通傷病假;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隔離、檢疫,以及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檢疫家屬,得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請防疫隔離假;孩童自主防疫期間,勞工可依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及本部相關規定請防疫照顧假或家庭照顧假。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勞工請假時如還沒收到隔離通知書,可先以健保快易通APP或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的PCR陽性檢測結果作為證明,這些文件如果已經可以證明勞工請假理由及日數,不一定要有隔離通知書;如果還是不能佐證的話,最晚可在請假結束後30日內,亦即最後一日請假日之翌日起算30日內,向雇主補提供隔離通知書。另外,由於衛生主管機關處理舊案補發需要時間,若勞工今(5月20日)尚未收到隔離通知書者,在今起後30日內即6月19日前再提供給雇主即可。

勞動部呼籲雇主共同配合防疫措施,守護職場勞工健康安全,也請雇主多多擔待體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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