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品風暴 北院判正義賠40萬5千

油品風暴,消基會向台北地院提團體訴訟;北院審理後,今對頂新正義豬油案宣判,正義公司與時任總經理何育仁,要連帶賠償消費者共新台幣四十萬五○○○元,全案可上訴。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受託代理八八四名消費者,在民國一○四年四月提起團體訴訟,對頂新牛油、頂新正義豬油、強冠、北海及相關下游廠商等共五十一家業者,求償懲罰性賠償金與精神損害賠償金共一億八○○多萬元。北院分為多案進行審理。 北院指出,正義公司因負責人的過失,而製造生產本質上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的豬油,也難以認定這些豬油產品,已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以合理期待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