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漆工為2000元縱火奪3命 法官認「不確定故意」更二審逃鬼門關

李男因不滿遭扣薪2000元,縱火燒了何姓老闆倉庫,造成何男3名親屬死亡。(圖/翻攝畫面)
李男因不滿遭扣薪2000元,縱火燒了何姓老闆倉庫,造成何男3名親屬死亡。(圖/翻攝畫面)

台中1名油漆工人李昆霖(54歲)喝酒遭到何姓老闆告誡、薪水又少領2000元,李男因此心生不滿,2016年11月11日,他到何男的公司縱火,害死當時正在屋內熟睡的何男父親、伯父、爺爺等3人,法院一、二審、更一審都依《殺人罪》判李男死刑,但案經上訴更二審,法官認為李男是不確定故意殺人,因此改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檢警調查,李男於2016年10月起受雇何姓老闆的室內設計公司,擔任油漆工一職,何男的父親和其他親戚在台中市中區光復路1間民宅共同經營油漆行,而設計公司就位於油漆行內。

2016年10月19日,李男因為施工方式和其他同事發生口角;同月27日他又在工地喝酒遭到何男訓誡,李男因此心生不滿提出離職,並約定11月10日到公司結算薪資。

判決書指出,約定日當天李男醉醺醺來到設計公司,找何男領走2萬3000元薪資,他認為短少了2000元,雙方因此發生口角,李男離開公司到附近喝酒,之後想搭乘客運南下高雄,豈料因滿身酒氣被拒載,他在客運站大吵大鬧,最後被帶回派出所。

種種的不順遂讓李男極度不滿,同年11月11日凌晨他再度回到何男公司,利用油漆行倉庫旁堆放的易燃液體(松香水等)縱火,導致屋內何父、何男的伯父成為焦屍,而爺爺也被燒傷送醫,1周後不治。

台中地院一、二審及更一審都認為,李男僅因微小恩怨蓄意縱火,導致無辜的何父等3人燒成焦屍,惡行重大,且符合國際《兩公約》最嚴重罪刑,依《殺人罪》判李男死刑。

李男不服提起上訴,更二審法官卻認為,李男惡行雖然重大,但他的殺人犯意非是直接、屬於不確定故意,不適用死刑,決定撤銷原判決,改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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