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入校園:學生一邊上課一邊施工,目前台北市竟沒有法規能規範?
文:許世穎、方敬琰、邱元泰、郭鎔瑄、陳冠攸、譚仁逸(成功高中學生)
校園,是學生學習和成長的重要場所,但越來越多的校舍逐漸老化,需要進行大量維修工程。然而,工程所帶來的噪音問題,卻嚴重影響學生受教權。
以成功高中為例,過去半年進行的電梯工程,雖然執行時間在法定範圍內,但由於施工地點靠近教室,噪音嚴重影響上課,學生和老師倍感困擾。事實上,校園工程噪音對受教權的影響,在各校都有類似問題。
北市校園工程噪音規範明顯不足
臺北市雖然在民國104年前訂有《臺北市各級學校噪音管制要點》。然而,這僅是一項政策宣示,要求學校在督學視導時重視噪音管理,實務上並沒有管制作用。更糟的是,該要點在104年廢止後,就沒有法規專門針對校園內部工程噪音規範。
相形之下,教育部針對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訂有《教育部主管之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工程施作校園環境品質維護注意事項》,要求學校在施工時,須妥善規劃防噪音設施,若施工噪音較大,需安排在例假日或寒暑假進行,並避免午休或考試期間施工,以減少對學生受教權益的影響。這些規範詳細明確,並訂有必要的防噪措施。
反觀,臺北市在面臨校園工程噪音問題時,顯然缺乏相對明確的特定規範,使學生受教權益無法被保障。
法不入校園?現行法規與實務脫節
目前管制噪音的法律依據為《噪音防制法》,理論上,校園工程噪音也受到該法管制。
但我們曾致電北市教育局與環保局,教育局表示:「雖然教育局負責管理校園,但無權取締噪音。教育局只能要求校方加強隔音措施,若校方無法配合,教育局沒有反制手段。」環保局對此則說明:「環保局擁有取締噪音的權力,但環保局平時無法主動進入校園現場取締,不能及時管控,只能仰賴學生錄音影檢舉。」
他們想說的就是:《噪音管制法》雖然可以管制校園內部的噪音,但由於校園歸屬於教育局管轄,主管噪音的環保局無權進入校園執行取締,導致「有法可依,卻難以實行」的困境。再者,即使環保局能夠主動進入校園進行稽查,也必須事先通知學校,從而使廠商有時間停工逃避檢查,待檢查結束後又恢復施工,不僅無法有效解決問題,施工期程也會因此延宕。
最終,校園工程噪音變成「三不管地帶」,無法處理。
工程經費不足,尋求替代方案
現階段,我們期待臺北市能夠比照國立學校重新建立法規,從中針對校園工程進行噪音規範,並加強以防護措施改善噪音(如:施工現場加厚隔音帷幕、教室增設隔音窗門等),從根本解決問題,同時也能避免粉塵、空氣汙染,降低工程對環境的影響。
然而,我們曾以1999洽詢教育局,教育局並不認同以此方式解決現況。我們亦曾聯絡議員,探討此方案的可行性,最終也因方案成本過於龐大,無疾而終。經過我們訪問成功高中校長孫明峯後,發現癥結點在於經費不足。校長指出,臺北市政府每年校舍改建經費僅有40億,是非常少的,經費拮据,難以能落實噪音防制。
「隔音設施不可行,何不直接離開噪音呢?」我們認為,若未來進行重大工程時,或能改採線上授課方式進行,雖然授課效果必不如實體,但比起在教室受噪音之苦,線上授課是一個相對成本低、效果好的解方,尤其臺灣在過去疫情期間有充足的線上授課經驗。
孫明峯校長除認同我們的想法外,也提及另一可行方案───「中繼學校」。即由政府主導,興建另一棟中繼學校,當有學校要改建校舍時,讓學生到中繼學校上課。在未來,越來越多學校需要改建之時,中繼學校會變得極其重要。
然而,因其涉及經費龐大,政府不願投入更多資源,未來十年內,不可能付諸於實行。
政府能否以實際行動保障學生學習權益?
即便礙於經費限制等現實考量,但校園工程噪音改善仍是不可忽視的議題。無論是政府以實際行動,如:主動稽查、加強輔導超過法規的工程噪音等,讓學生在校園工程期間,學習權益能被妥善保護;或者,教育主管機關能增列工程經費,讓學校有充裕資金加強隔音;更甚,以長期規畫建置中繼學校,安置飽受噪音之苦的學生。
十年樹木,百年樹人,政府增加對教育的投資,縱然短期間內無法看出成果,長期來看必定利大於弊。若學生無法得到良好的教育品質,對國家將會是一大損失。
雖然我們是高中生,以上內容或有不全或錯誤之處,但我們希望藉由撰寫這篇文章,讓更多人能關注到這項在教育現場中受到忽視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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