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無論陳同佳是否投案 港女案家屬可申請被害補償

法務部保護司被害保護科科長朱念慈指出,關於港女命案,被害者家屬可依法申請補償。(歐陽夢萍 攝)
法務部保護司被害保護科科長朱念慈指出,關於港女命案,被害者家屬可依法申請補償。(歐陽夢萍 攝)


法務部今天(30日)表示,為落實保障人權平等原則,台灣已在2011年修法,凡是在中華民國境內的犯罪被害人,無論國籍,都可申請補償金。至於備受關注的港女命案,法務部指出,即使兇嫌陳同佳未到台灣投案,被害者家屬仍可依法提出申請。#記者歐陽夢萍採訪報導#

法務部指出,我國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對於被害者是外國人原本採互惠原則規定,但為落實現代保障人權平等原則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立法院已在民國100年修法通過,讓該法保護對象不因國籍而有所差異,讓犯罪被害人的人權保障更周延。

至於備受關注的港女命案的被害者家屬是否適用,法務部保護司被害保護科科長朱念慈指出,依據犯保法的規定,家屬在案發2年內都可提出申請,之後由地檢署的補償審議委員會進行審議,若有足夠資料或判斷便可核發。即使兇嫌陳同佳尚未來台投案,也不影響申請。朱念慈:『(原音)就像有些案子可以補償是連加害人不明都可以,只要它是一個犯罪案件,事實上認定它就是一個犯罪案件,像以往有些案子根本沒有破,甚至是加害人都還沒有找到,其實一樣可以補償,因為它就很明顯是他殺的。』

朱念慈表示,保護官確實有通報此案,基於隱私,不便說明家屬是否已提出申請,但她強調,只要家屬提出任何需要,都一定會盡力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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