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國民議會通過草案 禁止因口音歧視他人

(法新社巴黎26日電) 法國國民議會今天通過新法草案,禁止基於口音歧視他人,並稱此行為是「種族歧視的一種形式」。

這項草案以98票贊成、3票反對,獲得壓倒性多數通過。除了原有的種族歧視、性別歧視、對身心障礙者的歧視之外,新法將口音也列入可提起訴訟的歧視原因清單。

根據新法草案,觸犯規定者最高可判處3年有期徒刑與4萬5000歐元(約新台幣153萬元)罰款。

這項草案由中間偏右的議員厄澤(Christophe Euzet)提出,儘管獲壓倒性多數票通過,仍在國民議會引起了激烈爭辯。

厄澤說:「在『看得見』的少數群體獲得公權力的合理關注時,『能被聽見的』的少數群體卻在基於平等的社會契約中,成為主要被遺忘的人群。」

來自法屬玻里尼西亞(French Polynesia)的議員賽吉(Maina Sage)談到像她這樣帶著地方口音的人可能遭遇的困難。

身為北非後裔的米拉萊斯(Patricia Miralles)提及自己年輕時,曾因阿爾及利亞口音而遭到「嘲笑」,她在議場也短暫重現這種口音。

其他國會議員還譴責,有太多帶有濃烈口音的播報員被侷限在播報橄欖球比賽或天氣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