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動私刑】女法官霸凌少年還逼拜佛 遭建議拔官

苗栗地院法官周靜妮對當事人動私刑,違失情節重大,決議報請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免除她的法官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翻攝自Jin Chin YouTube)
苗栗地院法官周靜妮對當事人動私刑,違失情節重大,決議報請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免除她的法官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翻攝自Jin Chin YouTube)

本刊2021年3月日踢爆苗栗地院法官周靜妮對當事人動私刑,要少年當庭掌嘴、下跪,且她另涉欺負社工,還揚言在法院放火,法官評鑑委員會今(28日)認定周還另有曠職314小時、濫用公家資源、判決造假等離譜行為,違失情節重大,決議報請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免除她的法官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

法官評鑑委員會調查發現,周審案時,要少年打自己的嘴巴23下、磕頭,還逼少年去禮佛,否則要把少年收容起來,讓少年去少觀所跟人家捅屁眼、含雞雞,要求少年自打耳光約23下,侵害少年人格尊嚴,以收容手段恫嚇少年參加宗教活動,以不當言詞錯誤描述少年觀護所等國家矯治、保護少年等機關,令人對國家輔助、矯正機構產生錯誤認知及恐,造成少年身心受重創。

此案被踢爆後,周靜妮法官遭移送苗栗地院內法官自律委員會審議,她為求脫身,竟濫用職權,逼少年寫信給她,少年被迫寫下「所以我覺得您的審判過程與結果沒有任何不恰當之處」,周靜妮遭調查後,還逼書記官及法助加班替她收集資料,濫用法院影印機,再逼書記官及法助說謊,隱瞞她公器私用的事。

此外,她另涉及逾期裁定收容、以不當方法迫使當事人和解,離婚案當事人沒有請求金錢給付,但她卻神來一筆,判當事人可獲20萬元等程序上重大違法、違誤事項,或嚴重違背法官倫理情事。

另周靜妮法官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8日,開庭總件共有303件,無故取消庭期件數高達49件,另還有曠職314小時。

法官評鑑委員會認定,周靜妮法官命令少年掌摑、下跪、以言語恫嚇、性羞辱少年、以權勢逼迫少年為自己撰寫陳述書、對媒體揭露少年隱私、以權勢逼迫所轄書記官及法官助理為自己調印自律案件卷證資料、以差假批核脅迫法官助理撰寫自白書、承辦各案件中有諸多如判決當然違背法令、逾期裁定收容、造假判決等重大違反法定程序或強行規定的違誤、為處理私務或無故恣意取消庭期、於單一年度曠職高達314小時而達一次記2大過並免職標準等情事,均屬嚴重違背法官倫理規範。

雖然周法官強調因自己健康因素才這樣,但法官評鑑委員會認為,她違法情節重大,歸咎其責,顯不適任法官職務,此外,周法官濫用權勢威逼同事替她調閱關於自律案件等私人事務卷證,且為準備自律會答辯而恣意取消庭期,她坐領公帑高薪卻心存以私害公的態度任職,實難令全國納稅人接受,據此認定周法官不僅不適任法官一職,亦不應擔任公務員的其他任何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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