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質疑:違背疫調承諾 警方強調:合法取得通聯

台中地方法院法官張淵森在網路發文,質疑簡訊實聯制不只作為疫調,還遭警方利用來掌控嫌犯的行蹤。(林欣儀攝)
台中地方法院法官張淵森在網路發文,質疑簡訊實聯制不只作為疫調,還遭警方利用來掌控嫌犯的行蹤。(林欣儀攝)

全國疫情升級後,行政院迅速推出「簡訊實聯制」,並承諾資料僅用於防疫。不過台中地院法官張淵森發文質疑警方利用「簡訊實聯制」來鎖定嫌犯行蹤。疫情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昨回應,簡訊實聯制原則很清楚,就是只供疫調使用。刑事局澄清強調「簡訊實聯制也是通信紀錄之一」,警方偵查犯罪都是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辦理,並沒有向衛福部調閱簡訊實聯制相關資料移作犯罪偵查使用的情形。

刑事局國際科今年2月偵辦電信詐欺案,報請中檢指揮通訊監察,本月10日向台中地院聲請兩名嫌犯搜索票,其中一嫌因法官張淵森認為追查過程中,曾運用1922簡訊商店代碼予以駁回。

指揮中心重申 原則沒變

警方表示,該名不准搜索的犯嫌,經通訊監察發現曾有發送1922實聯制簡訊商家代碼的紀錄,警方依通訊監察資料掌握他曾出現在某特定區域內,員警在該區域內逐一比對商家代碼,據以查出嫌犯出現實際地點,均依通保法向檢察官聲請、由法官核准,合法取得的通訊監察資料,再進一步以實地核對調查犯嫌行蹤的必要偵查手段。若要知道通話及簡訊內容,也要得到法官核准才能監聽、看到簡訊內的場所代碼等資料,絕非警方可自行取得利用。

依通保法取證 檢方認同

彰化地檢署檢察官陳宗元昨日在臉書發文說,無法認同張淵森法官的文章,認為除非警方取得簡訊實聯制的內容時,沒有基於刑訴法、通保法的規定,而是非法取得才有問題。在合法狀況下取得,當然有證據能力,並批行政機關可以大於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嗎?行政機關唬爛不做其他使用、做出完全無效承諾,是行政機關的問題,不是司法調查單位的問題。

台中地方法院則表示,尊重法官個人想法。

官警表示,警方偵查犯罪都是依通保法辦理,除非政府規定將實聯制簡訊徹底區隔,要求業者開發新系統將這類簡訊排除,否則還是會調到所有的通信紀錄。但中央推行簡訊實聯制時,卻沒考慮這一點,只強調簡訊僅作為疫調使用,不會侵害個人隱私,檢警都質疑於法無據,也違背現行通保法規定。

民進黨立委許智傑表示,政府既然向人民宣布簡訊實聯制僅用於疫調,就不能用在其他用途上,這代表政府的公信力,他痛斥這絕對是錯誤的行為,政府必須向人民報告到底簡訊實聯制的個資是怎麼流出去的?

政府失公信力 立委痛斥

國民黨立委李貴敏則強調,如果該名法官所述為真,必須受到揭弊者保護。她也感嘆表示,很多法律越修越嚴,但是只要求老百姓守法,行政官員反而視法令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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