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拉盛市中心禁攤車 華裔業主急覓新點

法拉盛市中心部分路段禁止流動攤販的法規25日正式施行,多數華裔攤主遵守新規撤出,並積極尋覓新的設攤地點,但他們都很擔憂未來生意受影響;當日也有部分外族裔攤商仍在禁止區域內營業,警方表示,三天勸導期結束後將開罰,甚至沒收攤車。

香港雞蛋仔的攤主程Andy原來一直在靠近緬街的39大道上,25日把攤位擺在三福大道和楓葉大道(Maple Ave.)大道之間的緬街上;他表示,通常上午9時多開始擺攤,「 但今天早上6點起床,7點就上街選位置,擔心來晚了沒有好位置」,他最初選在緬街的郵局前,但又怕離郵局太近被投訴,於是移到馬路對面。

程先生說,新的擺攤地點原來沒有擺攤,所以不確定是否可以,「但我也別無選擇,這幾天都要一早大來設攤位,也已提前告訴老顧客地址變更。」

此前在三福大道上賣烤串的馮女士表示,攤位的營業時間是下午3時至凌晨1時左右,25日中午便開始在街頭尋找合適的擺攤位置,「在同一個地點買烤串十多年了,有很多老顧客,位置變更後,擔心客人減少,也對新地點是否合法有顧慮,心裡很焦慮。」

馮女士說,「既然有法規,我們會遵守,也是害怕被罰,這種小本經營,最怕收到罰單,以前衛生局開張罰單就是七、八百元,等於很多天的辛苦白費。」

她還說,「在戶外擺攤風吹日曬,還受天氣影響,也不是沒想過租一家商鋪,但如今的法拉盛市中心寸土寸金,租金非常高,競爭又很激烈,只能盡力降低成本。」

但當日禁止區內仍有幾名外族裔攤主擺攤,警方表示,法規正式實施的前三天,以警告、勸導為主,不會開罰單及沒收餐車,多次警告後仍違反的攤商將接到500元罰單,攤車也可能被沒收。

提出這項法案的市議員顧雅明表示,他的辦公室長期接獲很多針對街邊攤販的投訴,實施新法規旨在解決法拉盛商區的交通壅賭、空氣汙染等問題,考慮社區大眾的利益,攤主在禁止區外可繼續擺攤。

顧雅明還說,禁止街邊商鋪、超市將商品擺在人行道上(stoop line stand)一項,並不在法規內;這項提案仍在研究中,希望店主嚴格遵守各自執照上的規定,不要違規占用人行道。

此法規禁止「食物攤販」(food vendors)和「一般攤販」(general vendors)在以下路段擺攤:法拉盛北方大道(Northern Blvd.)至三福大道(Sanford Ave.)的緬街、王子街(Prince St.)至138街的38大道,38大道和39大道間的王子街,大學點大道(College Point Blvd.)至友聯街(Union St.)的39大道、羅斯福大道、41大道,41大道至巴克萊大道(Barclay Ave.)的凱辛納大道(Kissena Blvd.),緬街和Frame Place之間的三福大道,還有39大道和羅斯福大道之間Lippman Plaza。

根據新規,「一般攤販」全天禁止,「食物攤販」受管制時間為中午12時到夜裡12時,僅持有退伍軍人執照者攤位可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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