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拉盛鬧區路邊攤 今起全取締 顧雅明:新法針對所有攤檔

(影音來源:記者劉大琪)

影音來源:記者賴蕙榆(訂閱世報YouTube看更多新聞影音)

禁止法拉盛市中心部分路段擺攤(Stoop Line Stand)的法規,25日正式施行,警方將展開嚴格執法,違反的攤商將接到500元罰單,攤車可被沒收;市議員顧雅明24日提醒,新法並非只針對燒烤攤,而是所有攤檔,要將人行道還給行人。

該項法案由市議員顧雅明於去年提出並經市議會通過,他24日重申,法案除了禁止人行道攤位(stoop line stand)和「食物攤販」(food vendors)在市中心特定路段設攤外,也禁止「一般小販」(General Vendors)擺攤,「雙管齊下才能緩解法拉盛人行道交通壅堵、解決空氣污染問題。」

根據新法,街頭餐車、燒烤攤位皆被列管為「食物攤販」,管制範圍包括法拉盛北方大道至三福大道的緬街路段、大學點大道至友聯街的羅斯福大道(Roosevelt Ave.)路段、41大道至巴克萊大道(Barclay Ave.)的凱辛納大道(Kissena Blvd.)路段、王子街(Prince St.)至緬街的40路、緬街至友聯街的41大道、以及緬街至Frame Place間的41路等。

但該法案也指出,在街頭售賣床具、鍋碗瓢盆等家庭用品者、人壽保險攤位以及販賣蔬果者則為「一般小販」,也是此次列管的對象;顧雅明表示,攤販禁令並非只針對造成空污的餐車,也為解決一般小販占用人行道、造成交通堵塞的問題。

轄區市警109分局也解釋,「一般小販」是針對法拉盛北至北方大道(Northern Blvd.)、南至三福大道(Sanford Ave.)、東至友聯街(Union st.)、西至大學點大道(College Point Blvd.)間的區域,全天禁止任何業者設攤,僅持有退伍軍人執照者攤位可不受限制;「食物攤販」受管制時間則為中午12時到凌晨12時,警方將嚴格取締、並對違法者開出數百元罰單。

雖然法令僅規定餐車業者於中午至午夜的特定時段不得在市中心擺攤,但顧雅明強調,不鼓勵攤販午夜之後再回法拉盛街頭營業,「若發現有人在法令限定以外時間回來營業,將再次修改提案、延長禁令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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