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條一次看!行政院會通過「發現金」特別條例草案 將發6000元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 陳弘志/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蘇貞昌在12日內閣改組前夕召開行政院會,會中通過簡稱「發現金」的特別條例「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草案, 該草案條文在今天全部曝光,將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表示,這次擬具的特別條例是因應今年全球經濟面對嚴峻挑戰,尤其烏俄戰爭、美中經濟競爭及各國通膨,引發各國對經濟安全的重視和全球供應鏈之加速重組,加上全球因應氣候變遷及疫情變化,導致生產面及消費面發生根本性變革。有鑑於此,政府將以穩定經濟民生為最優先任務,同時提升中長期經濟之韌性及產業競爭力,以強化台灣整體經濟、社會韌性及應變能力。

羅秉成表示,我國疫情期間經濟表現亮眼,加以政府財政管控與資金運用調度得宜,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稅課收入預計高於預算數,因此規畫新台幣3800億元,持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由全民共享經濟成長果實,透過減輕人民負擔、穩定民生物價、調整產業體質、維持經濟動能等面向,減緩全球經濟衰退對我國之影響,以積極施政穩定經濟成長動能。

「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靭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草案,條文如下:

第一條、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後全球經濟挑戰,減輕人民負擔、穩定民生物價、調整產業體質及維持經濟動能,以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由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制定本
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國家發展委員會。依本條例編列預算之中央各部會,負責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項目之規劃、預算編列及推動。

第三條、本條例所定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之項目如下:
一、挹注全民健康保險基金、勞工保險基金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減輕居住負擔及提高居住品質。
三、加強照顧弱勢族群及提供關懷服務。
四、擴大公共運輸補貼,減輕通勤族群交通負擔。
五、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
六、加速擴大吸引國際觀光客。
七、強化農業基礎設施,照顧農漁民權益。
八、普發現金。
九、其他經行政院核可之強化經濟及社會韌性有關事項。 勢族群、提供關懷服務。

第四條、前條各款項目之執行方式、得委託或委辦事項、期間、基準、金額、資格條件、應檢附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編列預算之中央各部會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前條第八款普發現金之發放相關業務,得不適用政府採購法招標、決標之規定。
依本條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現金、補貼、補助及其他給與,免納所得稅。
依本條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現金、補貼、補助及其他給與,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第五條、本條例所需經費上限為新臺幣三千八百億元,得視經濟情勢,分期編列特別預算,送請立法院審議;其預算編製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限制。
前項所需經費來源,得以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或舉借債務支應。但執行期間尚有以前年度歲計賸餘可供移用時,應優先支應,不得舉借債務;其每年度舉借債務之額度,不受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七項規定之限制。
本條例施行期間,中央政府所舉借之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應依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第六條、主管機關應專案列管及考核第三條各款所定項目之執行。

第七條、本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自公布日施行至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屆滿,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之。

照片來源:CNEWS資料照/總統府/記者陳弘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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