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外國人涉案 偵審不宜拖
中國創新投資公司主席向心、龔青夫婦原被檢調「設定」為共諜,是國安法新修正後前兩名被偵辦的對象,但從二○一九年十一月廿四日至今,不僅查不到當間諜證據,連指控他們洗錢也未獲法院認同。律師蔡沂彤認為這類案件影響當事人人身自由甚巨,偵辦與審理不宜拖延。
蔡沂彤指出,除非當事人沒有經濟匱乏之虞,外國人士若涉及刑案而無法離開台灣,因無法工作,生活費用怎麼來就是棘手問題,多半須請親友從國外匯錢資助。另外,若涉及國安案件,辯護律師能檢視的檔案也受限,且不公開審理,都易產生問題。
就現實面來說,在兩岸對峙情況下,替「間諜」辯護也讓律師承受相當壓力。蔡沂彤表示,律師的職責就是為當事人爭取最佳利益,雖然案件屬性敏感,但一旦上了法院就應依照刑事訴訟法、國家安全法等規定處理,「法庭上處理的是法律問題而不是政治問題,不應讓案件沾上政治色彩」。
一名法官表示,國安案件部分檔案雖屬機密,但法官會顧及「武器對等」,讓辯護律師盡可能瀏覽卷證,不過,有時被告因「犯罪證據在國外」,台灣受限於外交現實又無法取得,法院只能就現有證據判決無罪,「總不能違背無罪推定原則」。另有法官認為,檢察官在偵查階段就應鞏固好證據,而不是上了法院再聲請法院調查。
法界人士認為,對涉案外籍人士限制出境「已是侵害最小的手段」,畢竟一旦讓外國人出境,要他們來台繼續受審宛如緣木求魚。二○一七年政治大學南韓籍助理教授朴在慶性騷擾女學生,一審遭處一年二月得易科罰金之刑,但在二審期間卻因沒限制出境,朴一去不回、引發軒然大波,即便二審逕為一造辯論判決也已失去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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