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41)—杜絕惡檢敗壞司法

台灣陪審團協會副理事長張靜律師談到,司法的核心在審判,審判的核心在獨立,獨立的核心在良心;司法沒了良心就只是迫害人民的工具。他感慨台灣欺善怕惡、欺民怕官、欺貧怕富的法官(包括檢察官)很多,昏庸到極點,侯寬仁就是迫害太極門典型沒良心的檢察官。法務部今年要新補六個檢察長,侯寬仁居然還去報名!他呼籲不要讓侯寬仁去當檢察長,不然會帶壞司法風氣。

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暨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吳景欽表示,日本二戰以後的憲法在1948年修訂,第76條法官要依良心審判,並受憲法和法律的拘束。檢察長可以指揮檢察官辦案,法務部部長、行政院院長、總統都沒有這個權力,像侯寬仁這類的檢察官早應在檢察體系汰除,居然可以爭取選檢察長?他直言:「是台灣很糟糕的事!」侯寬仁的劣跡族繁不及備載,如周人蔘案纏訟至今,當初偵辦警察、檢察官共200多人,案件超過20幾年,中間甚至有些警官自殺。1997年之前檢察官有羈押權,在周人蔘案、太極門案侯寬仁都是押人逼供。如果讓劣跡斑斑的檢察官來擔任檢察長,他質疑:司法問題能改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