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42)—政府官員應發揮良心撤銷違法稅單

會計師林光炫表示,91年監察院指出侯寬仁偵辦太極門案有八大違法,但在法務部及檢察署官官相護下,竟然不了了之。而監察院也沒有堅持依法、依職權再追究下去。98年監察院也對國稅局提出7大違法,如果監察院和法務部、財政部不要官官相護,給予應有的懲罰,太極門案件早就應該獲得解決。這就是兩公約和憲法要規定加害者必須要懲處,被害者才能得到有效救濟。呼籲監察院明知太極門含冤,應依法、依職權出手懲戒這些違法官員,彰顯人權,並督促相關人員依法撤銷所有違法稅單,歸還太極門師徒修行預定地,還太極門師徒清白與公道。

台灣北社理事陳逸南指出,太極門的稅本來不該產生,帳戶內僅61萬元,卻被捏造變成32億,國稅局還說稅單開出不能收回,因為人民不能挑戰公權力,只能去訴願、行政訴訟。當初的違法不實起訴書經最高法院判決廢棄,國稅局怎能拿來當課稅的證據?他呼籲,世界公民日,請官員發揮應有的良心。
中華武術總會理事長黃鯤忠指出,從70幾年到82年,武術、氣功界和政府討論稅的議題,都說武術界是免稅,為什麼太極門還收到稅單?如果稅單站不住腳,國家就應撤銷!且國稅局開的六年違法稅單已經有五年更正為零,為什麼81年的稅單不撤銷?太極門案,法律已經很清楚了,沒有什麼問題,問題就在於人。公務員身在公門是最好修行的,要把掌握的權力用在照顧百姓還是戕害百姓?全在公僕一念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