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94)—獎金淪為假案製造機?國際人士呼籲廢除貪腐鏈

2021年在華府舉辦《人權與反貪腐:太極門案》國際人權論壇
2021年在華府舉辦《人權與反貪腐:太極門案》國際人權論壇

▲2021年在華府舉辦《人權與反貪腐:太極門案》國際人權論壇

2020年國稅局、行政執行署違法強制執行,聯手拍賣太極門修行聖地,嚴重侵害太極門掌門人及數萬名弟子在憲法及兩公約保障之財產權、人民思想自由、宗教自由,信仰自由與文化生活權。依據我國強制執行法第53條規定,祭祀、禮拜所用之物,不得為查封之對象,同法第113條:「不動產之強制執行,除本節有規定外,準用關於動產執行之規定」,與我國憲法第13條、《公政公約》第18條及第22號一般意見之保障宗教信仰的精神相符,所以太極門道館及道場預定地自不得予以查封及拍賣。

2021年12月6日在華府舉辦《人權與反貪腐:太極門案》國際人權論壇,人權無國界創辦人暨理事長Willy Fautré指出,世界上幾乎所有國家都簽署和批准了《聯合國反貪腐公約》(UNCAC)。並強調如果台灣想符合這些國際指標,應該改革行政司法系統,嚴懲貪腐的官僚,例如對太極門案需負責任的人;並取消獎金制度,該制度向徵收稅款的官員提供獎勵金,並系統性地製造貪腐。歐洲信仰自由聯盟(FOB)主席Alessandro Amicarelli質疑,在台灣是否存在一個涉及多個單位和機關的「國內貪腐鏈」。這個鏈條應該被列出和廢除,並賠償太極門所遭受的物質和精神損失,立即歸還太極門的修行聖地。

擁有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ECOSOC)諮詢地位的非政府組織「爭取個人及組織良心自由協調會」(CAP-LC)在第47至50屆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提交書面聲明,已四度提及太極門案。在第49屆會議一份反貪腐的聲明「Corruption as a Tool for Human Rights Violations and Religious Liberty」(2022/02/28),呼籲人權理事會關注太極門案。該聲明指出,在2007年最高法院判決確定之後,貪腐仍持續發生,因為「一些國稅局官僚決定無視法院判決,繼續他們不正當的漏稅指控。」這種貪腐不僅僅是出於意識形態,官僚們「其實知道他們可以透過對像太極門這種大規模的團體開立稅單以獲取可觀的獎勵金,這是另一種貪腐的跡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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