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鬆綁 圖像投影在空氣中也可申請設計專利

記者吳典叡/臺北報導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今(19)日表示,軟體業者或設計師以往申請設計專利時,必須明確指定圖像用於實體物品,從11月1日起放寬限制,如透過VR或AR等裝置呈現,也可申請設計專利。此為設計專利法規鬆綁,成為數位產業的大利多。

智慧財產局指出,為配合新興科技及推動數位創新經濟的發展,同時檢討近年我國設計專利的制度,於9月29日發布「專利審查基準-第三篇設計專利實體審查」部分章節之修正案,並訂於11月1日施行。修正過去電腦圖像(computer generated icons)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GUI)之設計專利,必須應用於實體物品之限制,也放寬申請設計專利時之揭露要件,讓軟體業者更全面、更容易地取得設計專利的保護。

其中,智慧局每年受理近8千件設計專利申請案,過去,軟體業者或設計師若想就電腦圖像或GUI設計來取得設計專利的保護,在申請專利時,必須明確指定圖像設計是應用於某實體物品上,例如:應用在螢幕、顯示器或手機等。隨著新興科技發展,圖像設計已未必都是透過包含顯示裝置的傳統產品來顯現,它可以投影在空氣中,也可以透過VR、AR等裝置呈現。

智財局表示,期望藉由對相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的逐步檢討與更新,能協助業界持續推動創新,增進臺灣產業的競爭力,並實現「數位國家、智慧島嶼」的願景。相關資料可參見智慧局網站https://www.tipo.gov.tw/tw/cp-85-881881-d8fd4-1.html。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表示,軟體業者或設計師以往申請設計專利時,必須明確指定圖像用於實體物品,從11月1日起放寬限制,如透過VR或AR等裝置呈現,也可申請設計專利。(經濟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