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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外撞死前妻、律師 洪當興更審逃死刑

2017年7月和分居的妻子以及律師在台南地院調解離婚後,憤而開廂型車在法院外撞死妻子與律師的洪當興,在一、二審均被依殺人罪判死刑。不過發回更審後,台南高分院今天採信,洪當興說第一念頭是想嚇嚇他們,發覺快撞上時已來不及了,因此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不過全案仍可上訴。

2017年7月17日下午3點多,洪當興妻子與律師從法院準備步行準備離開時,沒想到洪當興竟然就開著這輛紅色貨車從後頭直接衝撞,撞擊一瞬間,兩人彈飛撞到廂型車擋風玻璃,墜落地面後又被廂型車輾壓,滾了幾圈,廂型車又往前衝了一段距離,才在法院院區的鐵門旁停了下來。

救護車火速趕到,但只見一男一女倒臥在血泊當中,其中男子已經失去生命跡象,救護人員立刻進行急救。

案發前洪當興還在法庭調解室,與分居兩年的妻子協議離婚,同時討論兒女的監護權,沒想到才剛結束調解就開車撞人。台南市四分局副分局長余豐展(106.7.18)表示,「監護權的問題一時氣憤,所以開車追撞他們兩人。」

遭撞的黃姓律師傷重不治,洪妻則是在兩天宣告死亡。洪當興在一、二審時都依殺人罪嫌被判處死刑,不過最高法院認為,洪當興當時撞人後打電話報案的畫面,是否符合自首還需要認定,因此發回更審。而高分院最新判決,是無期徒刑持奪公權終身,讓洪當興逃過一死,不過全案仍可上訴。

(民視新聞/林俊明 台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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