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外開車撞死妻子與律師 狠夫逆轉判決逃死

男子洪當興106年在台南地院外開車撞死與他打離婚官司的妻子與律師,一、二審原本判處死刑,但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台南高分院認定符合自首條件,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

洪當興和妻子育有兩子,因夫妻不睦,分居兩年多,洪提離婚訴訟。台南地院家事法庭通知雙方進行調解,雖然洪男和妻子同意離婚、剩餘財產分配也達共識,但孩子監護權仍待法官裁判。調解結束後,洪男想起自己兩年來獨自扶養兩個小孩,日後還可能失去監護權,竟駕車將妻子與律師活活撞死。

高院台南分院更一審考量洪男是在衝動下的臨時起意殺人,而且在撞人後撥打電話報案,認為符合自首,減輕刑度為無期徒刑。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適法無違誤,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