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撤銷法務部撤銷假釋處分 最高檢研議適法性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3日電)大法官做出解釋,宣告撤銷假釋規定部分違憲後,法院陸續裁定撤銷法務部的撤銷假釋處分,已有3名回籠受刑人出監。最高檢今天指出,將研議裁定適法性,不排除非常上訴。

司法院大法官6日做出釋字第796號解釋,刑法規定假釋中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不分假釋人是否受緩刑或6月以下徒刑均撤銷假釋,此範圍內抵觸憲法比例等原則,即日起失效。

簡姓受刑人等7人因在假釋期間犯罪,不滿遭法務部撤銷假釋而回籠執行殘刑,分別向法院聲明異議。最高法院、台灣高等法院、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陸續做出裁定,撤銷檢察官發出的殘刑「執行指揮書」及法務部的「撤銷假釋」處分。

法務部昨天指出,檢察機關收到法院資料後,已立即依個案不同情節依法辦理,其中3名受刑人因無其它案件須執行,由檢察官開立釋票依法釋放;其餘4名受刑人因尚有其它案件要執行,由檢察官換發指揮書接續執行。

最高檢察署今天表示,針對最高法院裁定撤銷法務部撤銷假釋處分書案件,檢察總長江惠民已經責由訴訟組檢察官研議裁定的適法性及後續因應作為,不排除提起非常上訴。

最高檢指出,最高法院將「撤銷假釋」、「執行指揮書」撤銷,其中「執行指揮書」部分較無爭議,但「撤銷假釋」是法務部的行政處分,普通法院能否直接撤銷及有無侵害行政裁量權不無疑慮,因此已著手研議。(編輯:戴光育)109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