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遠距視訊開庭 民間法律團體籲開放線上旁聽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辦公室主任蕭逸民及台灣陪審團協會呼籲視訊開庭開放線上旁聽。(台灣陪審團協會臉書直播畫面)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辦公室主任蕭逸民及台灣陪審團協會呼籲視訊開庭開放線上旁聽。(台灣陪審團協會臉書直播畫面)


全國法院在疫情嚴重期間將可採用遠距視訊開庭,民間法律團體提出多項呼籲,包括開放人民線上旁聽、防止證人受外力干擾,並保障被告與律師間的秘密通訊權等,呼籲立法院及司法院須注重人權保障問題。

為了讓司法程序在疫情嚴重期間仍能有效進行,以保障當事人受妥速及公平審判的權利,立法院將在臨時會審查「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草案,台灣陪審團協會及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今天在線上記者會中,共同呼籲司法院及立法院應注重遠距視訊開庭時的司法人權保障問題。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辦公室主任蕭逸民指出,司法最讓人民詬病的問題之一就是法官開庭態度不佳,而最重要的制衡及監督方式就是開放人民旁聽,但司法院在擴大視訊開庭的過程中卻沒有開放人民旁聽的配套措施。他以美國為例,視訊開庭對象還包括被害人、社工、家屬、公眾與媒體等,因此呼籲立法院在審查時加入相關條文,以避免疫情期間的司法審判品質受視訊開庭影響,甚至造成人權爭議。蕭逸民:『(原音) 因為監督司法裁判品質最重要一個方式就是人民旁聽,我們要懇請立法院立法委員真的要監督這次條例,要把開放旁聽的條文放進去。針對線上開庭,我們民間司改會也會組織民眾、組織學生、組織社會來進行線上的法庭觀察,共同監督疫情期間司法審判的品質。』

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陳為祥則指出,視訊開庭時,要如何確保證人的證詞不受外力影響,同樣需要有相關配套。陳為祥:『(原音)證人他必須到庭,以現在的制度,接受檢察官或律師兩造的詰問以後,還要接受法官的詰問,通常去判斷一個證人證詞是否可信,要從要他的肢體反應、從他的表情、從他有沒有受到外力的影響,也許可以考慮到特定的警察派出所來進行證人的訊問,這個當然需要有進一步的配套措施。』

另外,陳為祥也表示,視訊開庭應同時保障被告與律師的秘密通訊權,在監所的被告也應確保與律師擁有獨立溝通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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