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界怎麼看》性犯罪者刑後強制治療似符社會期待,卻面臨違憲危機

「為什麼其他罪行受刑人出獄後都不用接受什麼強制治療,只有我們要?被剝奪自由的期限還有可能是一輩子,真是太不公平了!」這恐是性犯罪者得知要接受刑後強制治療時,最常出現的反應。對性犯罪者全面施予刑後強制治療,看似是一項符合台灣社會多數人期待的立法;但行為人只因涉犯妨害性自主罪,尤其在再犯率高門檻的評估把關下,不少人動輒必須面臨「一關再關」的不定期刑,也衍生人權問題的討論,目前已有3位民眾、3位法官提請大法官釋憲。

為什麼要對性犯罪者全面施予刑後強制治療?說白了就是擔心行為人出獄後再犯,對更多無辜被害人造成一輩子難以抹滅的身心傷害。台灣的刑後強制治療對象雖號稱舉世最全面(無論犯行輕重,都要接受強制治療),但方式並非獨創,而是師法美國部分州法律以及及德國,對性侵重大案件加害人的處遇模式,其中當然也包含了所謂的不定期刑,即行為人可能終其一生都要在強制治療場所中度過。

20200925-SMG0035-黃天如_F台灣與相關國家性侵犯相關罪罰及處遇規定
20200925-SMG0035-黃天如_F台灣與相關國家性侵犯相關罪罰及處遇規定

刑後強制治療法界有違憲疑慮 衛福部心口司科長:美、德認合憲

但包含雲林地院法官潘韋丞、新北地院法官時瑋辰在內的部分法界人士還是認為,立法者為減免性犯罪者再犯可能對社會造成的危險性,便從未來與預測觀點出發,對行為人施以不定期拘禁人身自由的刑後強制治療;即使如此做法符合社會多數人期待,甚至可以解讀為「風向正確」,卻還是無法掩蓋相關立法游走人權界線邊緣,甚至有違憲疑慮的事實。

「形容刑後強制治療是監禁、剝奪人身自由甚至違憲,未免都太沉重,也有違《刑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當初修法對性犯罪者提供治療的原意。」衛福部心口司第四科科長李炳樟表示,事實上,比台灣更早對性犯罪者實施刑後強制治療的美國及德國,都曾就相關法令作過釋憲討論,而結果都是合憲的;所以,他個人也不認為國內現行做法,違反了憲法對人身自由的保障。

(延伸閱讀:性侵犯能被治癒嗎?台灣的另類世界第一:摸胸、猥褻到姦殺全強制治療

德預防性拘留性侵犯 歐洲人權法院裁定未違人權公約

德國的釋憲背景是源於一名叫做Daniel llnseher的男子,他於1997年、時年19歲時,因性侵動機姦殺了一名在森林小徑中跑步的女子,最後被法院判處10年有期徒刑,並入監服刑。惟2008年llnseher服刑期滿時,地方法院考量犯罪學及心理學專家提供的評估報告,認為他再犯可能性極高,隨即下達了預防性拘留命令,實際情況就是要求他繼續在牢裡蹲著。案經當事人在德國境內提起一連串的法律救濟後,最後被送到了歐洲人權法院。

在眾所矚目之下,歐洲人權法院大法官的裁定是,德國法院對llnseher施行的預防性拘留,是基於他的心理與精神狀態確實顯示具高度再犯危險性,不能被視為一種重覆性的「懲罰」,當然也就沒有違反人權公約規範。

德國。歐洲爆發第二波新冠肺炎疫情。(AP)
德國。歐洲爆發第二波新冠肺炎疫情。(AP)

針對德國性侵犯被實施預防性拘留,歐洲人權法院大法官裁定未違反人權公約規範。(資料照,美聯社)

強制治療無限期 精神科醫師:符合醫療實務需要

衛福部立草屯療養院一般精神科主治醫師黃聿斐表示,每每碰觸性犯罪者強制治療議題,醫療團隊最常被追問的問題就是「個案到底要多久才能被治好?」令她聞之啼笑皆非,理由是這個問題實在沒有標準答案。也正因如此,黃聿斐認為,從醫療的角度來看,不為刑後強制治療框定期限,確實是符合實務需要的。

但難道就因個案無法被百分之百「治癒」,就註定要終生待在刑後強制場所內嗎?李炳樟說,就連一般常見的生理疾病包括癌症在內,穩定控制後都還是有一定的復發率,就能瞭解再專業的心理與精神治療,仍有其侷限性;也就是說,所謂性犯罪者再犯率為「零」的治療與效果,很有可能是不存在的。

(延伸閱讀:當再犯率0對上10%》主責機關成效差很大 刑後強制治療為何兵分二路?

20200926-衛福部舉辦性侵害加害人刑後強制治療處遇研討會,衛福部心口司第四科科長李炳樟主講。(取自草屯療養院網站)
20200926-衛福部舉辦性侵害加害人刑後強制治療處遇研討會,衛福部心口司第四科科長李炳樟主講。(取自草屯療養院網站)

衛福部舉辦性侵害加害人刑後強制治療處遇研討會,衛福部心口司第四科科長李炳樟主講。(取自草屯療養院網站)

果真如此,如何在性犯罪者合理的強制治療處遇,以及社會整體安全秩序之間,循求一個合情合理合法的折衷,就非常重要。但現實情況是,因涉犯妨害性自主罪嫌被判緩刑或假釋者,至少還有觀護人的高強度監控,必要時法院還可裁定令其24小時配戴電子腳鐐、安排測謊、禁用3C產品、不得接近國中以下學校。

但對服刑期滿,又經精神鑑定再犯率不那麼高的性犯罪者來說,除了每個月1次的社區治療,其餘多數時間都天高皇帝遠;雖說自由,但再犯風險可能因此升高,也是不爭的事實。

20200925-SMG0035-黃天如_G行為人妨害性自主罪
20200925-SMG0035-黃天如_G行為人妨害性自主罪

「自由是最大的代價!」律師籲政府應謹慎對待

宏緯律師事務所律師鄧為元表示,雖然他也不認為法院參考專業精神鑑定評估報告,對再犯率顯然偏高的性犯罪者施予刑後強制治療是違憲的;卻也不得不承認,這整套遊戲規則的背後,付出最大的代價確實就是行為人寶貴的自由,「最嚴厲的法律懲罰,也莫過於剝奪生命(死刑)以及人身自由(監禁)!」茲事體大,自然應該慎之又慎。

鄧為元認為,若政府能考慮修法,令現行觀護人制度、電子腳鐐等軟、硬體設施,也能視情況與需要擴及服刑期滿的性犯罪者身上,藉以降低社會壓力,由專家學者組成的精神鑑定委員會就能更有信心,也更有底氣地讓治療成效不錯的學員重返社區。而對合乎評估條件的行為人來說,就算必須接受觀護人照三餐問候,且出所後也不是完全沒有重返強制治療原點的可能性,但都好過遙遙無期的「監獄人生」;而刑後強制治療衍生的人權爭議性,也可望大幅降低。

20200925-SMG0035-黃天如_H行為人妨害性自主罪之刑後強制治療
20200925-SMG0035-黃天如_H行為人妨害性自主罪之刑後強制治療

李炳樟心有所感地的說,人權是個人或群體因身為人類,應享有的基本權益,但在實生活中,人權從來不只是有0跟1兩種選項。就好比當性犯罪者的個人人權與社會群體人權出現扞格時,相關法令的制訂與界限的取捨,儼然就成為一門藝術;或者說更像是一個光譜,因為極黑極白都不理想,唯有賦予更多元配套與彈性之後呈現的那一道彩虹,才是最美的風景。

新新聞1751期
新新聞1751期

新新聞1751期

☞從手指到眼球,掌握新聞脈動,現在就訂閱/購買紙本《新新聞》

☞想看更多政經時事、深度解析,快追蹤《新新聞》Facebook粉絲團

更多風傳媒報導
相關報導》 性侵犯能被治癒嗎?台灣的另類世界第一:摸胸、猥褻到姦殺全強制治療
相關報導》 當再犯率0對上10%》主責機關成效差很大 性侵犯刑後強制治療為何兵分二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