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房屋稅繳納期限即將到期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二十三日表示,今年房屋稅繳納期間末日為6月2日,尚未繳稅之納稅人請記得如期繳納。逾期繳納者,每逾3日按應繳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如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0%滯納金外,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該處貼心提醒,至便利商店或以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信用卡、電子支付帳戶等方式繳稅者,僅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即至114年6月5日止,惟114年6月3日至6月5日繳納者,雖不加徵滯納金,仍屬逾期繳納案件。

該處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除可向該處申請補發稅單外,亦可於114年6月5日以前利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 ,登入房屋稅線上查繳稅系統直接繳稅款。

另稅額3萬元以下者,可於114年6月5日以前,至四大超商多媒體資訊機(驗證方式同線上查繳稅,金融憑證除外),列印繳納單後,直接至便利商店櫃檯繳納。(自115年起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不再提供以健保卡認證進行地方稅查繳服務)

該處補充說明,逾期繳納應加徵滯納金案件,除可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外,於114年7月2日以前,可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