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裝泳具抽查 2成6不合格

經發局會同消保官抽查市售泳裝及泳具,發現2成6標示不合格。(蔡依珍攝)

中國時報【蔡依珍╱桃園報導】 連日高溫,泡在水裡游泳清涼又消暑,市府經發局和消保官抽查市售泳裝泳具商品,發現2成6標示不合格,其中近7成不合格商品都是大陸製,呼籲民眾拒絕購買標示不清或不全之商品,以確保消費安全。 製造商未標示居多 游泳是民眾在炎炎夏日主要娛樂活動之一,為讓消費者安心選購游泳商品,經發局上個月起會同消保官,到桃園境內23家大賣場、專賣店或游泳池附設販賣店,抽查「泳裝及泳具商品」共240件。 調查發現有62件不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不合格率25.83%,泳裝(包含泳衣、泳褲及泳帽等)抽查166件,33件不合格、不合格率19.88%,泳具(包括泳鏡、浮板及泳圈等)抽查74件,不合格29件、不合格率39.19%,主要都是「製造(進口)商資訊」未標示、有52件,其他還有29件未標示製造日期。 7成不合格品大陸製 不符規定的產品,43件來自對岸,10件MIT、日本製也有3件,其他6件未標示產地來源,經發局依商標法要求限期改正,複查後若仍未改正,將開罰2萬至20萬元,並將會強制下架。 局長朱松偉提醒,泳具應標示「商品名稱」、「製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原產地」、「主要成分或材料」、「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製造日期」等。泳裝應標示「製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生產國別」、「尺寸或尺碼」、「纖維成分」、「洗燙處理方法」等,泳圈若屬玩具應依玩具商品標示,呼籲業者切勿販賣來路不明或標示不實商品,以免觸法,民眾也應認清標示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