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衣亭私接路燈漏電1死1傷 家屬爭國賠敗訴

3年前宜蘭一名男子到員山鄉的洗衣亭洗腳踏墊卻意外觸電,不幸身亡。上前搶救的爸爸,也慘遭電擊受傷。家屬認為洗衣亭的電源,私接路燈,員山鄉公所多年來都沒有取締,必須負責,聲請國賠,但法院認為無法證明遭私接的路燈電線位置是由鄉公所管理,駁回聲請。

婦人蹲在小溝旁清洗衣物,這裡是宜蘭員山鄉的一處洗衣亭流動的湧泉,水質清澈,附近居民時常會來這裡洗衣服。

陳姓男子母親說,「我一個孩子白白被電死,他是我的小兒子欸,30多歲就被電死了,2個小孩還在讀書...。」

但3年前棚架上的日光燈,卻因為漏電把人電死。

3年前,38歲的陳姓男子到洗衣亭,清洗腳踏墊,但棚架意外漏電,他觸電後倒進水溝,不幸死亡,父親和熱心民眾前去搶救也慘遭電擊。

陳姓男子姊姊表示,「當初如果說有接電或是怎麼樣,那相關的單位是早就該去處理,不是等事情發生才把它剪斷,而且那個路燈的維護管理,本來就是鄉公所的。」

由於洗衣亭的電源是私接路燈,家屬認為鄉公所多年來都沒有取締,必須負責,要求國賠490多萬。

宜蘭地方法院審判長黃永勝則表示,「在舉證上並沒有辦法證明員山鄉公所在這次的漏電行為上面有過失,也就是說這個漏電的被私接電源這個區域並不在員山鄉公所所設置跟管理的範圍內。」

國賠要件,除了機關要有公有設施的設置、管理的義務,損害的發生,也必須要與機關的不當行為有關。

死者家屬無法證明,遭私接的路燈電線位置,是員山鄉公所的維護範圍,因此國賠聲請,最終遭到駁回。

(民視新聞/黃富溢 宜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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