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感死亡十年最高 注意!12/15起「身邊有發病者」就醫可公費用藥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今年流感確定病例數及死亡數,雙雙創下十年同期最高,疾管署今(4)日宣布將從12月15日起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條件,增列「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為使用對象。疾管署副署長曾淑慧表示,這是配合疾管署預估流感可能在12月中旬正式進入流行期,並在農曆春節前後達到最高峰。
疾管署是經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流感防治組委員討論決議,決定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擴大用藥措施預計自今年12月15日實施至明年2月28日期間。
曾淑慧表示,疾管署目前備有二種以上的流感抗病毒藥劑,有口服或吸入性藥物、針劑等不同劑型,配置藥劑包括克流感、易剋冒及瑞樂沙,大部分以口服藥物為主。目前國內流感抗病毒藥劑庫存儲備量為298萬5035人份,而近期開藥量約為每個月1萬人份,往年經驗,擴大公費用藥條件期間則每個月用量在10萬人份左右。
曾淑慧說,今年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條件的時間點,相較往年並沒有特別提早或延後,只是目前國內一直還沒有進入流感流行期。疾管署最新數學模式預測,流感可能在12月中旬進入流行期,並在農曆春節前後達到最高峰,所以擴大期限先訂到2月28日。
疾管署提醒臨床醫師提高警覺,加強詢問病患之旅遊史與接觸史,如符合通報流感併發重症病例定義應儘速通報。此外,對於符合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用藥條件之民眾,應及早給藥,以減少重症與死亡的發生。
疾管署指出,類流感病患如有危險徵兆(如呼吸急促、呼吸困難、發紺、血痰、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等)應儘速就醫,並由醫師依主訴與臨床判斷,評估是否符合公費藥劑用藥條件,倘經判斷符合條件者,不需流感快篩,即可開立公費藥劑,以把握用藥時機。另由於目前流感抗病毒藥劑未列入健保給付項目,公費用藥治療之時機及必要性,仍由醫師依病患狀況及臨床專業決定。
照片來源:CNEWS資料照/記者陳鈞凱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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