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者為何要養狗?《豢養獄》中同伴動物飼養的居家性與情感需求

作者:唐葆真(台大外文系畢,芝加哥大學藝術史碩士,現攻讀電影研究博士。研究領域包含「動物議題在電影及視覺藝術中的呈現」)

紀錄片《豢養獄》(Tierische Liebe/Animal Love)圖片來源:<a href="http://ulrichseidl.com" rel="nofollow noopener" target="_blank" data-ylk="slk:ulrichseidl.com;elm:context_link;itc:0;sec:content-canvas" class="link ">ulrichseidl.com</a>
紀錄片《豢養獄》(Tierische Liebe/Animal Love)圖片來源:ulrichseidl.com

奧地利導演伍瑞克·塞德爾(Ulrich Seidl)在其1995推出的紀錄片《豢養獄》(Tierische Liebe/Animal Love)中,以帶有距離的觀察視角(無旁白、無訪談、少攝影機運動、少剪接),拍攝了多戶飼養同伴動物的奧地利人的居家生活。這些被攝者所飼養的同伴動物多半是常見的狗、兔、鼠、雪貂,其中又以狗的數量最多。

由《豢養獄》這個片名來判斷,不難推測該片並不意在描述忠誠同伴動物與盡責飼主之間的溫馨情誼。片中被拍攝者的社經地位多半偏低,年齡偏長,甚至身材走樣,住在簡陋、破舊的居室中。他們當中有不斷閱讀求職廣告的失業中年男子、有爭吵不休的外遇情侶、有住院療養的老奶奶、有離婚後不斷抱怨前任的孤單怨偶等,甚至還有以乞討為生的流浪者,其吃喝拉撒睡及手淫等基本生理需求皆赤裸裸地在鏡頭前展示。

即使居住於中產色彩較為濃厚,或甚至頗為豪華居所的人們,在片中過的生活也不盡然符合一般對於「人生勝利組」的想像。例如片尾一位住在豪宅的貴婦,常閱讀舊情人的往日情書,在流連過往回憶的同時,將一旁的寵物狗當作戀人般地訴說愛意。也有幾位終日與動物為伴的老人家(多為女性),看似沒有太多人際社交,銀幕上所呈現出的生活樣態完全符合一般人對「獨居老人」的刻板印象。其中一位的同伴動物死後,屍體被送往教堂由神父主持隆重到略顯荒謬的葬禮,而坐在底下的出席者卻只有她單獨一人。

這些常在主流價值觀下被視為「社會邊緣人」的共同點就是身邊都有寵物的陪伴。有時牠們待在一旁靜觀飼主的言行,有時飼主則會對牠們吐露心聲與怨懟,有些飼主更會將牠們作為情感的出口,不斷親吻(包含舌吻)、擁抱、述說著甜言蜜語。也難怪該片的文宣上常出現一句副標:「渴望愛的寂寞人們」(Lonely people yearn for love)。德國導演韋納荷索(Werner Herzog)看過這部片後更是直言:「我從未如此直視地獄」(Never have I looked so directly into hell)。

因此,不少論者將本片視為對某種扭曲、病態的生活樣態的捕捉與批判,直指現代社會中一群因為各式原因導致社交需求與愛慾無法從他人身上得到滿足者,將同伴動物視為宣洩與投射的出口。中文片名翻譯將沒有強烈特定立場的原文片名(直譯為「動物愛」)翻成頗具負面色彩的《豢養獄》,便反映出了這種解讀的傾向(或許也是受到荷索評論的影響)。

但我們不禁要問:該片飼主與同伴動物的互動中到底呈現了什麼樣的地獄?這地獄又是誰的?從動物的角度來說,如果地獄感的來源是某些飼主將同伴動物高度擬人化的程度,那麼什麼樣的人格化對待對於牠們來說才算是天堂?又或,若片中人物值得批評的點若在於某些人對同伴動物的訓練不足(例如由兩位男士所飼養的狗會對路上其他狗進行頗激烈的攻擊),那所謂完美、合宜的同伴動物樣態又該為何?而從飼主的角度而論,是否片中多數人落入「豢養獄」的原罪為導致其被視為「邊緣人」的階級背景與身心條件?也因此他們壓根不適任馴養動物?

這些問題都頗值得深入討論,前兩個提問可能根本也沒有標準答案。但誠如黃宗潔在《牠鄉何處?:城市·動物與文學》中所言,現代社會對待同伴動物的態度通常是同時將其擬人化與物化,也因此在牠們享有了較經濟動物、食用動物更高的社會角色與法律地位之時,也被用做單純滿足人們慾望的玩物。兩者之間的平衡實為一動態過程,必須仰賴飼主在慾望、倫理、文化脈絡等因素之間進行滾動式的反思與調整,方能使各個同伴動物生命的應有樣態得以開展。

本文想要進一步聚焦的是最後一個提問,即同伴動物飼養者的條件。關於這點,或許我們可以從片中最為極端的案例,即對於流浪者的呈現中,獲得一些靈感。

其中一位流浪者抱著兔子進行乞討時,便遇到民眾對其表明「你連自己的生計都有問題了,為什麼還要養寵物」的質疑。這樣的論述在日常生活中其實頗為常見,譬如有些人會批評常上街餵食貓狗,或者收養大量流浪動物的人(愛心媽媽受到的抨擊又尤其嚴重),自己都三餐不繼了,卻本末倒置地將動物而非自己的生活品質擺在第一位。這些人士與流浪者的背景與飼養動機當然不盡相同,但此批評背後卻皆預設了飼養動物者必須要有一定的物質基礎,才能給予同伴動物充足的照料。

在此我並不想完全否定此質疑的正當性,畢竟從動物福利的角度來說這種觀點或許也指出了相當的事實。但這並不代表街上的流浪者本身沒認清他們的處境,或是不認同這樣的質疑。而若明知自己無法給予所養的動物最舒適的生活環境,卻仍執意為之,那飼養的動機究竟為何?美國文學與文化研究學者蘇珊·弗萊曼(Susan Fraiman)在其著作《極端居家性》(Extreme Domesticity: A View from the Margins)中的對於「家」的概念與實踐,以及流浪者生活型態的討論或許可以提供我們一些參照點。

透過分析許多具田野調查性質的文獻與紀錄片,弗萊曼指出(在北美社會中)曾經有過家的人,即使被迫在流浪在外,生存的樣態仍散發高度的「居家性」,其所思所做與住在具體房屋中的人並無太大的差別:如何在公共場合創造隱私性與舒適感?晚上要在哪裡洗澡?早上醒來小孩有沒有麥片吃跟牛奶喝?成藥要收藏在何處?

因此,流浪者常透過各種具創造性的手法,獨自或結合眾人之力在戶外創造一個居家環境。即使住在地下道、橋墩下等處,也能用身邊所得的資源對週遭加以「裝潢」,例如做出一盞照明燈並以食用油為燃料、利用各種廢棄木片組合出隔間,並在其中放置到處搜羅來的傢俱。而其他流浪者生病時,眾人則會扮演起「家人」的角色加以照護,甚至日常生活中更會以「家人」互稱。在眾多「造家」策略中,飼養同伴動物(如狗、沙鼠)是一種頗為常見的策略。這可能是因為在養育、照料、並與某些在漫長的馴化史中成為人類生活一部份的特定動物互動的過程中,某種「居家性」油然而生,大程度地滿足了流浪者對家的情感需求。

透過考察「無家可歸者的居家性」這個看似矛盾的概念,弗萊曼想要提醒我們,當代文化理論中常見的去中心化傾向常將「家」(小至核心家庭,大至家國)視為一具壓迫性的霸權單位,進而採取各式解構處理。弗萊曼的用意當然不是提倡復興傳統人文主義,否認如女性主義與後殖民理論多年來對於此概念的拆解與重構。依其所論,若從流落荒島的魯賓遜到露宿街頭的流浪者都仍然對「家」具有相當程度的依賴,那麼「家」便不可只被視為賦予法律地位的保障或是社福權益的單位,而是在情感經濟中扮演的要角的關鍵因素。

從此觀點回顧《豢養獄》中的流浪者,甚至其他被認為是「邊緣人」的同伴動物飼養者,作為飼主的適切性。我們要考慮的可能不僅是他們所具有的物質條件,更是他們對於家的情感需求為何?就算他們的生活環境在世俗的價值觀中看起來像是地獄,我們也必須體認到:地獄也是家、地獄也需要原文片名中所強調的「動物愛」。質疑他們飼養同伴動物的適切性,或甚至剝奪其飼養權力,都僅是拆除家園的破壞之舉,而無法正視如何為其建構家園,進而保障動物福利的問題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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