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鼎案被申誡 翁啟惠3提再審失敗

▲圖為前中研院長翁啟惠。(圖/NOWnews資料照,記者王敏旭攝)
▲圖為前中研院長翁啟惠。(圖/NOWnews資料照,記者王敏旭攝)

前中央研究院長翁啟惠2017年因浩鼎案被監察院彈劾後,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申誡。翁在前年監委換屆後陳情,去年3月監院提出新版調查報告,認定翁並無「財產申報不實」,打臉過去彈劾案,翁以新報告提上訴,懲戒法院請監院提答辯狀,監院卻提出2份看法相左的答辯狀給懲戒法院,再遭外界質疑監院破壞國家體制。懲戒法院20日駁回翁上訴。

翁啟惠2017年因捲入浩鼎案,被檢察官依貪汙罪起訴,同年7月,時任監委仉桂美、包宗和、劉德勳及王美玉等人,依檢方起訴內容提出「未誠實申報財產」、「未揭露可能利益衝突」等8項缺失彈劾翁啟惠。

2018年12月,士林地院將翁啟惠判處無罪,檢察官罕見沒有主動提起上訴,刑事貪汙罪無罪確定。然而,彈劾案已成立,翁遭公懲會申誡確定後,翁曾2度提再審都遭駁回。

公懲會2020年改制為一級二審的懲戒法院後,翁啟惠第3度提再審,還以換屆後的監委蔡崇義、王幼玲、趙永清2021年3月提出的新版調查報告等作為「新事證」。去年5月懲戒法院第一審駁回再審,翁啟惠隔月上訴,第二審仍認為上訴無理由,前天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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