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保署發布修正「臺灣鯨豚觀察員制度作業手冊」第三版

記者孫建屏/高雄報導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已發布修正「臺灣鯨豚觀察員制度作業手冊」第三版,自即日起生效,此次修正新增觀察員紀錄資訊公開規定,以及調整培訓大綱、查核管理方式等內容,相關資訊可至官網下載,以提供培訓單位、開發商及鯨豚觀察員作業準據,並使制度執行更符合實務需求。

海保署說明,「臺灣鯨豚觀察員制度作業手冊」首版於109年2月4日發布,為精進鯨豚觀察員培訓制度,該署修正培訓管理規範,並於同年4月27日發布第二版。

第二版版本於109年實施期間,由海保署辦理3場「臺灣鯨豚觀察員制度說明暨座談會」,邀請國內培訓單位、民間團體、開發單位、相關主管機關及社會大眾提供建議,至今年2月23日至3月23日期間公布修正該手冊第三版草案,收集並參酌各界回饋意見後,完成修正定稿。

海保署表示,此次修正主要在鯨豚觀察員培訓制度方面,強化課程大綱、修正審查程序,並增加授課師資基本要求等審查內容;對於開發單位施工期間的通報程序及表單內容,則依109年度鯨豚觀察員查核執行實務經驗進行調整,例如施工前通報項目表改為施工前24小時提交,以因應海上工程常因短期海氣象變化變動期程。

同時,表單內容修正如船舶名單刪除船長個資等非必要欄位,並增訂船舶進出港口、船舶任務欄位等;而有關大眾關切資訊公開部分,此次修正將於遮蔽涉及個人隱私資訊後,公開開發單位所提交的鯨豚觀察員監測計畫及鯨豚觀察員作業紀錄表供公眾查閱。

海保署強調,即日起對於今年度陸續進行水下基礎施工的海能、允能、大彰化東南、大彰化西南、彰化彰芳、彰化西島等6個風場,海將依據該手冊規定,持續與環保署合作監督,降低施工期間對鯨豚生態的衝擊。

「臺灣鯨豚觀察員制度作業手冊」第三版內容,強化鯨豚觀察員課程內容大綱,圖為鯨豚觀察員培訓實務訓練情形。(海保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