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國人因疫情遷出戶籍 勞健保及國保權益從寬認定 投票資格維持現狀

新冠肺炎自去年初爆發以來接近兩年,海外國人可能因疫情未返國,使健保、國保、勞保等權益與選舉資格受到影響。對此,中央部會決議相關保險與納稅資格條件從寬認定,投票資格方面則強調過去兩年來從未限制國人返國,因此維持現行規定。

我國戶籍法規範,國人出境兩年以上則會經戶政機關遷出戶籍,但這可能使許多權益受到影響,舉例來說,我國規範年滿20歲的中華民國國民、沒有受到監護宣告,且在選舉區設籍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才具投票資格。然而2022年將有中華民國直轄市長及縣市長選舉,因此近來便有放寬海外國人投票資格的討論聲音。

投票資格維持現行規定

內政部次長陳宗彥接受《康健》電訪時首先澄清,近來輿論經常混淆「遷出戶籍」與「除籍」,兩者並不相同;國人出境2年以上依法應為遷出登記,這不影響國人身分,國人後續持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即可辦理遷入登記。

他強調,選舉權是公民權,這兩年政府從來沒有限制國人返國居住;就算人居住在台灣、遷移戶籍,選舉資格也有可能被改變。

被問及衛福部今針對因疫情超過2年未返台、經遷出戶籍的國人,放寬其納保資格,包括返國再納健保不須等待6個月,我國是否可能考量疫情影響而放寬投票資格?陳宗彥回應,這部分尊重各權責機關的考量與決議。

健保、國保均可持續納保 年金給付不受影響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與各部會共同出席,強調疫情是不可抗力情形、不可究責民眾,因此針對疫情超過2年未返台、經遷出戶籍而使健保、國保、勞保等權益受影響的國人提出相應措施。

在全民健保及國民年金方面,衛福部近日研擬「因COVID-19疫情影響無法返臺民眾之全民健保及國民年金權益因應措施」,重點如下:

1.健保、國保可持續納保:109年1月1日當日在保者(不包括疫情爆發前已出國退保者),因出國2年以上遭戶政機關遷出戶籍、喪失納保資格,可向中央健康保險署/勞工保險局提出申請自退保之日起接續納保,繳納保險費。

2.健保方面,返國納保不須等待6個月:自107年1月1日起戶籍遷出國外且全民健保退保者,於109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期間返國恢復戶籍時,得從寬自恢復戶籍之日參加全民健保,不受6個月等待期之限制。

3.國保方面,年金給付權益不受影響:「老年年金」、「身障年金」、「遺屬年金」均可向駐外館處申請相關文件郵寄勞保局,經審核通過後續領;「基本保證年金」方面,109年1月1日前,原按月領取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或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者,於109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期間,如有因疫情未回國致遭遷出戶籍或未能於近3年內每年在國內居住滿183天,可向勞工保險局申請從寬採計請領資格。

(示意圖。圖片來源 / unsplash)

職業工會(漁會)納保資格 從寬認定

勞保老年年金給付也不受影響。勞動部勞保局局長鄧明斌澄清,勞保老年年金的請領本就跟在境內或除籍無關。針對旅居海外的勞保年金請領者,依規定可以按月請領,只是每年會請旅居海外者檢據外館的相關證明文件,經勞保局審核可才能繼續按月請領。

另外,職業工會(漁會)被保險人資格將從寬認定。一般來說,勞保是在職保險,因此疫情前出境日數超過兩年、經戶政機關遷出戶籍者會取消加保資格;但現在從寬認定—疫情後出境日扣除疫情期間(也就是自去年3月1日到邊境解封日),總計超過兩年再取消投保資格。

綜所稅居住者身分 從寬認定

因疫情超過2年未返台、經戶政機關遷出戶籍,也可能面臨所得稅及地價稅相關問題。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樓美鐘今日說明,在綜所稅方面,一般來說,同一課稅年度在我國境內無戶籍且未住滿183天就屬「非居住者」,採「就源扣繳」完稅,無須申報;如果同一課稅年度在我國境內無戶籍且住滿183天則屬「居住者」,應辦理「結算申報」。

然而,財政部考量各國政府或企業採行相關防疫措施屬緊急性、暫時性,不宜因此改變個人關於居住者或非居住者身分認定,因此受疫情影響者,可按原申報居住者身分來進行申報,如有疑義可向國稅局申請就個案事實從寬認定為居住者身分。

(示意圖。圖片來源 / unsplash)

在戶籍遷出影響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方面,樓美鐘表示,下列情形的戶籍遷出者不影響權益:

1.土地所有權人受疫情影響,戶籍經遷出,其配偶或直系親屬仍於該地設立戶籍,那麼權益不受影響。

2.戶籍遷出後配偶或直系親屬未於該地設立戶籍,於次年9月22日前再遷入戶籍及提出申請,經稽徵機關核准後,當年及次年地價稅均可適用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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