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汙法草案 管碧玲:全面提高罰則

▲行政院會今通過《海洋污染防治法》及《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管碧玲說明修法「四大目標、五大主軸」。(圖/翻攝管碧玲臉書)
▲行政院會今通過《海洋污染防治法》及《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管碧玲說明修法「四大目標、五大主軸」。(圖/翻攝管碧玲臉書)

[NOWnews今日新聞]行政院會今(30)日通過《海洋污染防治法》及《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海委會主委管碧玲稍早在臉書發文,說明修法「四大目標、五大主軸」,強調保護海洋,也保護海洋執法者,包括全面提高罰則,海洋汙染行為人不但要被罰緩,還要追討傷害海洋損害賠償。

管碧玲今在臉書發文表示,《海洋污染防治法》保護海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保護海洋執法者,讓執法者無後顧之憂執法,更能夠回過頭保護海洋。管碧玲也特別感謝政務委員張景森、羅秉成,於法案推動過程中辛苦協調。

管碧玲說明修法「四大目標」,一、充實財源:徵收海污費、設置海污基金就是為了充實海洋保護的財源;二、強化工具:本次修法非常多強化污染管理措施,包括相關主管機關權責、陸源廢棄物的清理責任、人工構造物除役計畫管理、船舶進一步管理、外國船舶禁航,及海上焚化的禁止。

三、公民參與:建立吹哨者制度;四、接軌國際: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可參照國際公約或協定規範辦法、標準、建議與程序發布施行。管碧玲補充,海委會可將國際公約或協定中,與本法有關措施,依授權程序直接變成政策工具,並可發布施行相關辦法。

另外,至於修法「五大主軸」,則包含設置海污基金、強化污染的管理、全面提升罰則、建立吹哨者制度及接軌國際。管碧玲表示,修正案全面提高罰則,強化追償機制,海洋污染的行為人不但要被罰鍰,還要被追討傷害海洋的損害賠償,並可以被追繳其所獲取的不法利得。

最後,管碧玲強調,今天通過的《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包括罰鍰、損害賠償及不當利得的追償,大幅強化了海洋污染的執法工具,期盼社會各界及立法院支持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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