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湖莊園案 特別主事官有裁決權嗎?法官指示很關鍵

佛州海湖莊園(Mar-a-Lago)住處上個月遭聯邦調查局(FBI)幹員持搜查令搜索之後,前總統川普採取的第一個法律步驟,便是請求聯邦法院指派一名特別主事官(special master)查看調查人員扣押的文件;佛州南區聯邦區域法院法官坎農(Aileen Cannon)5日批准川普聲請,要求川普及司法部必須在9日之前交出特別主事官建議名單,並列舉列在名單上的候選人現職為何、是否有無法配合之處、以及日常行程等。

特別主事官到底是什麼?指派特別主事官是否對於案件產生影響?曾在包括類鴉片藥物訴訟等聯邦案件擔任特別主事官的柯恩(David Cohen)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特別主事官頭銜聽起來頗為響亮,其實就是法官的小幫手。」

柯恩說,特別主事官通常由律師出任,但並沒有強制規定只有律師才能擔任特別主事官;法官遇到複雜案件時得以指派特別主事官,而川普住處遭搜索案則非比尋常。

柯恩表示,特別主事官最重要的條件在於必須保持客觀中立,在兩造各自提出陳述時,審視事實證據,並根據法律做出決定。

至於特別主事官是否有權做出裁決,柯恩則說,如果法官要求必須提交建議報告,特別主事官便有裁決權,訴訟兩造可以接受建議,或向法官提出上訴。柯恩表示,某些時候特別主事官只須列席聆聽兩造辯論即可。

由於川普要求指派特別主事官之舉可能引發後續效應,司法部便主張,沒有必要指派特別主事官,還可以嚴重傷害包括國家安全在內的政府利益。

談到川普案件的特殊之處,柯恩以個人經驗指出,過去曾經出任特別主事官的絕大多數案件,特別主事官奉命監督搜索行動,也被授權裁定律師─委託人保密特權(attorney-client privilege)爭議。他說,從來沒遇過有前任總統檔案被調查人員帶走的前例,而且涉及法律條款不只關係到律師─委託人保密特權,還有各式各樣的法律以及總統行政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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