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處:即時通訊軟體新規 用戶違法將停權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天(3日)表示,消保會議已通過經濟部研擬的「即時通訊軟體服務定型化契約」草案,未來即時通訊軟體業者若洩漏用戶個資,將被開罰,但業者若遇到正進行詐騙或傳送不當圖片的用戶,可終止其帳號使用;另外,將來用戶的即時通訊軟體帳號若遭冒用,業者應給予通知及停用,並在更換密碼後,回復使用。 根據統計,我國民眾使用網路的人口超過1,800萬,其中半數以上的民眾,主要上網的活動是使用Line等即時通訊軟體。為改善帳號遭冒用、停權、付費加值商品消失等爭議日益增加,經濟部研擬「即時通訊軟體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並經消保處會議通過,最慢在8月初將公告實施。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這次規範的重點包括消費者的帳號遭冒用時,業者應給予通知及停用;如因業者終端設備更換或被駭客入侵導致被刪除帳號,得請業者協助回復帳號、預付款,及已購買的貼圖等加值商品;另一方面,當用戶主動刪除帳號時,業者應提供警示機制。 陳星宏指出,將來業者也不得過度蒐集或洩漏用戶個資,否則將被開罰。陳星宏:『(原音)一旦相關個資外漏的時候,後來外漏的根源直指是我們蒐集的業者,我們業者還是要負擔相關關於個人資料保護法中相關的賠償責任。』 另外,如果有用戶透過即時通訊軟體進行詐騙、洗錢、販賣毒品或傳送兒少不宜的圖片,業者將來可對用戶停權。陳星宏:『(原音)假定發生洗錢或相關詐騙的情形,我們的即時通訊軟體如果發現你們的用戶中,有這樣的相關情形的時候,在我們的法規範,賦予我們的業者有一個社會責任,可以暫停跟終止這些有問題的所謂號稱是消費者的人。』 這項定型化契約也要求業者要加強系統安全維護,若因維護相關軟、硬體,需暫停服務,除了不可抗力或緊急事由外,應在7天前,以官網公告或透過簡訊、電子郵件、推播等方式通知用戶,以保障相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