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揭露違法一日遊 交通部將徹查

【記者謝政儒台北報導】有關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本月發布「國內低價一日遊業者違法經營」,交通部今(22)日表示,除對於該會揭露旅遊消費資訊之相關消保作為表達感謝外,並已責成觀光局及公路總局立即針對該新聞所批露調查國內1日遊產品及遊覽車業者之違規情形予以查證,倘查證屬實即依法裁罰。 為維護國人租用遊覽車行車安全及國內旅遊品質,交通部觀光局及公路總局已建立常態性聯合稽查平臺,加強稽查違規及取締不法,並將消基會所調查之臺北捷運新埔、江子翠站、萬華、民權國中等處均列入雙北地區聯合稽查地點,如查獲有違規或非法經營旅行業務,將由觀光局及公路總局就主管行業分別依觀光及公路法規裁罰。 交通部觀光局每年寒、暑假旅遊旺季前均針對旅行業財務營運異常、刊登大量低價促銷廣告、資產總額與淨值總額低及違規情形較重大之旅行社進行交易安全查核,查核時亦將確認旅行業是否依規定與旅客簽訂旅遊契約及投保責任保險。消基會所披露之不合格旅行社亦將列入稽查對象,並於旅遊旺季前發布新聞稿週知。另針對旅遊糾紛申訴案件及違規次數較多的旅行社加強檢查密度,如查獲違規情節重大者,除依發展觀光條例處罰外,並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7條規定予以公告周知消費大眾,有效淘汰經營不佳之業者。 交通部已於106年4月25日辦理「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修正草案預告,預計自106年9月1日起,遊覽車客運業車輛應全面裝置具有GPS功能之設備,另為強化落實業者自主管理,亦規範業者應設置營運車輛監控管理系統,並將車輛動態資訊介接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平台,未來經平台彙整預警重點對象後,公路總局所屬各區監理所將列為重點安全查核對象,有效管理督導業者改善。 交通部公路總局106年2月20日已將連續評鑑2期獲得優等、丙丁等之遊覽車業者資訊置於該局官網(監理服務之業者資訊)供查詢,並已就評鑑丙、丁等業者全部查核完畢,不合格經複查未完成改善者,已依公路法第47條規定予以停止部分營業之處分。此外,公路總局刻正檢討評鑑項目之優先次序、內容、評分比重及是否增加評鑑複評及升降等機制,以精進遊覽車評鑑制度。 (自立晚報2017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