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揭露違法一日遊 觀光局:屬實即開罰

消基會今(10)日上午發布「國內低價一日遊業者違法經營」新聞,交通部觀光局除肯定該會揭露旅遊消費資訊之旅遊消保作為外,並已針對該新聞所披露調查國內1日遊產品相關業者之違規情形,查有違法違規屬實即依法裁罰。

消基會今(10)日上午發布「國內低價一日遊業者違法經營」新聞,交通部觀光局除肯定該會揭露旅遊消費資訊之旅遊消保作為外,並已針對該新聞所披露調查國內1日遊產品相關業者之違規情形,查有違法違規屬實即依法裁罰。

觀光局表示,招攬接待旅客並安排旅遊食宿及交通是旅行業業務範圍,非旅行業不得經營;觀光局為維護國人旅遊安全,不定期取締非法經營旅行業務,如經查違規屬實,即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第4項裁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歇業。

關於消基會新聞所披露4家業者非法經營旅行業業務,經查其中康盛旅行社為高雄合法甲種旅行社;「台灣走透透之旅」因未領取旅行業執照非法經營旅行業務,於103年間經觀光局依法裁處30萬元罰鍰,未來將持續就所列非法業者經營旅行業部分加強派員取締,以維旅遊消費者及合法業務權益。另查,觀光局105年間對於非法經營旅行業及合法業者違規裁罰件數共計53件,裁罰金額總計313萬8千元。

觀光局強調,旅行業辦理國內外旅遊如未依規定事前與旅客簽定書面契約、開立代收轉附收據或未依規定投保旅行業責任保險,觀光局也將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第3項裁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下罰鍰,決不寬貸。

此外,為加強稽查違規及取締不法,觀光局也與公路總局建立常態化聯合稽查平台,自5月起會同各監理所(站)安排至主要景點、風景區或旅客集合地進行聯合稽查作業,新聞所述台北捷運新埔、江子翠站、萬華、民權國中等處均已列入雙北地區聯合稽查地點;另如有接獲檢舉案則專案派員稽查或取締,每月出勤30場次以上,如查獲有業者違規或非法經營旅行業務,將由觀光局及公路總局分別依觀光及公路法規裁罰。

觀光局近期也針對部分旅行業者,辦理1日遊國內旅遊團可能違規經營衍生安全疑慮,已進行盤點找出問題,並針對問題於4月27日邀集行政院消保處、公路總局等機關、旅行業及遊覽車公會、旅行業品保協會等單位會商國內旅遊團安全策進作為,決議嚴格要求旅行業應依規定於出團前與旅客簽定旅遊契約,並應給予旅客1日之審閱期,且應辦妥旅客及隨團服務人員之旅行業責任保險,以確保雙方權益。

針對國內旅遊產品資訊透明化不足一情,觀光局將修正旅行業管理規則強化相關規範,使旅遊廣告資訊充分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