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貧窮日 家扶籲放寬社會救助標準

台灣目前約有26萬戶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今天(17日)是「國際消除貧窮日」,家扶基金會表示,副總統陳建仁日前指出,「貧窮的問題實際上是結構性的壓迫、制度性的不公平、及剝削所造成」,因此家扶特別呼籲政府正視台灣社會的貧窮問題,放寬社會救助法相關標準,從制度上改善,讓更多有需要的人能夠進入救助體系受到幫助。 10月17日是「國際消除貧窮日」,家扶基金會表示,台灣目前約有26萬戶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而在家扶扶助的家庭中,2/3是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其餘1/3是身處近貧或工作貧窮者等新型態貧窮。家扶統計,受扶助家庭平均每月須償還新台幣近1萬5,000元的債務,但5成的扶助家庭月收入未達基本工資2萬1,009元,一個家庭每月僅剩不到1萬元的最基本生活費用,生活壓力巨大。 家扶指出,副總統陳建仁15日出席「貧窮人的台北」植樹儀式時表示,過去貧窮被視為個人問題,自己的道德失敗或不思努力所導致,但現在已知道貧窮問題實際上是「結構性的壓迫、制度性的不公平、及剝削所造成」,家扶樂見國家高層有此體認,但也認為政府應該要更了解赤貧百姓生活狀況,就社會結構性壓迫的問題提出更具體的解決辦法,特別是應放寬社會救助法相關標準。家扶社會資源處處長林秀鳯:『(原音)台灣的救助辦法其實跟其他國家相較,是比較嚴格的,限制是比較多的,若真的需要幫被幫助的人,以很多人沒有辦法達到標準進入扶助體系,所以希望政府能有更多的對貧窮認知,完善的服務福利措施,讓這些單親、隔代教養、身心障礙、貧窮、有經濟困難的家庭,他們等夠得到一些政府的幫助。』 家扶指出,政府的過去的思維是擔心造成太多的「福利依賴者」,因此社會救助法相關標準一直較許多已開發國家嚴苛,例如即使沒工作、沒收入,但若家中有土地等不動產,就不符合社會救助資格;在家扶扶助的案例中,還有獨自扶養子女的受暴婦女,因為無法拿到自己父母的所得證明,也無申請低收入戶補助。家扶呼籲,政府應正視貧窮問題,以免讓貧窮剝奪弱勢兒少進入社會的機會,加劇他們未來再落入貧窮的可能性,造成貧窮循環的深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