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性侵女記者 前立委主任遭訴

涉性侵女記者 前立委主任遭訴

中國時報【許哲瑗、吳亮賢╱新北報導】

前立委辦公室主任張書維2月間遭2名女記者指控,在KTV聚餐時伸出狼爪襲胸摸臀,更將其中一人帶回摩鐵企圖脫褲性侵,壓頭強逼口交,新北地檢署29日依強制猥褻及強制性交未遂罪嫌將張男起訴;記者昨多次致電張男,皆未獲回應,立委服務處則澄清「個人行為與我們無關。」

起訴指出,今年2月間張男與2名電視台女記者與地方人士餐敘,結束後相約KTV續攤,不料張男酒後獸性大發,趁著合唱時狂摟B女肩膀,見對方不敢反抗,再伸出狼爪襲胸,B女嚇得尖叫「主任,不要這樣」,不料張男變本加厲,趁亂撩裙,隔著內褲撫摸B女大腿及臀部。

接著張男轉向A女下手,出手摟住A女背部,更強摸胸部,B女見A女嚇得蜷縮角落,以敬酒為由協助解圍,A女才能脫身。

晚間6時許聚會進入尾聲,張男假借送A女回家為由,轉往摩鐵開房間,一進摩鐵便將A女壓制在床,徒手扯下衣領強吻胸部,不斷隔著內褲以生殖器撞擊A女私處,A女嚇得向後倒退哭喊「不要這樣、我生理期來你不要這樣」,張男才停手並道歉。

不料不久後,張男見A女情緒平復,又將她推倒床上、壓住頭部,強迫為他口交並企圖性侵未遂,A女趁隙逃跑,事後向友人及洪姓主管訴苦,並報警提告。

某週刊3月間爆料張男惡行,他哭著向媒體澄清絕無此事,懷疑自己遭設局仙人跳,並反告A女、B女及洪姓主管誣告;由於被害者指證歷歷,檢方根據驗傷報告、證人指證等證據,認定張書維涉有重嫌,昨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嫌將他起訴;至於誣告部分則予以不起訴。

案發後張男已遭立委開除,記者昨致電服務處詢問此事,服務處人員僅表示,事發後他再也沒進出服務處,「此事為個人行為,與服務處無關。」,低調不願多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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