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恐嚇小燈泡媽媽王婉諭 網友遭罰6場法治教育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4日電)「小燈泡媽媽」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不滿凃姓網友留言「還有兩個可以砍拿去做燈籠」,提起告訴。法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凃男2月徒刑,緩刑3年,接受6場法治教育。

全案起於民國109年1月11日晚間,王姓女子不滿立委選舉結果,在臉書表示,「誰在說舉頭三尺有什麼死人骨頭,就請自便!」見網友留言,「小燈泡媽也上了,我去!」隨即回覆,「沒關係!牠還有兩個可以砍!」凃姓男子見狀,也留言,「還有兩個可以砍拿去做燈籠」。

經王婉諭報案,王女去年9月已被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凃男另案遭起訴,否認恐嚇,於法院審理時認罪,並表示希望可以向王婉諭道歉。

承審法官認為,王婉諭暱稱「小燈泡」的女兒先前遭砍殺身亡,且尚育有其他子女,得知凃男留言後,勢必會產生子女可能遭受危害的不安全感受,認定凃男觸犯恐嚇危害安全罪。

法官審酌,凃男所為極可能引起他人仿效,對社會秩序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考量他認罪,王婉諭透過告訴代理人表示希望讓被告知道行為在法律上是有爭議的,請求法院依法量刑,昨天判處凃男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須接受6場法治教育。本案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0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