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採購弊案 花蓮縣教育處長李裕仁等人遭起訴

花蓮地檢署今天表示,花蓮縣政府教育處長李裕仁及花蓮縣體育會理事長汪錦德等人所涉採購弊案,依涉犯刑法洩漏國家以外秘密罪嫌與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

花蓮地檢署今天表示,花蓮縣政府教育處長李裕仁(圖)及花蓮縣體育會理事長汪錦德等人所涉採購弊案,依涉犯刑法洩漏國家以外秘密罪嫌與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中央社資料照)
花蓮地檢署今天表示,花蓮縣政府教育處長李裕仁(圖)及花蓮縣體育會理事長汪錦德等人所涉採購弊案,依涉犯刑法洩漏國家以外秘密罪嫌與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中央社資料照)

李裕仁歷任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專員、教育部體育署科長、縣府教育處體育保健科長、縣府教育處副處長、代理處長、花蓮縣議會秘書等。民國107年12月起代理花蓮縣教育處長,去年8月真除,是花蓮縣政府首位從教育處事務官拔擢直升的處長。

台灣花蓮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陳旭華表示,李裕仁於107年間時任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副處長,向行政院教育部體育署爭取補助經費後,指示所屬的花蓮縣立體育場辦理「花蓮縣立棒球場設計案」、「花蓮縣立棒球場整建案」採購,另指示花蓮縣立體育高中辦理「花蓮鯉魚潭水上運動訓練基地興建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採購。

李裕仁明知政府採購法規範,竟夥同汪錦德等人,洩漏「花蓮縣立棒球場整建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需求規範書」電子檔及含有平面配置圖、執行步驟、工程數量、單價等資料之「花蓮鯉魚潭水上運動訓練基地修正版」電子檔給有意投標的廠商,並就鯉魚潭設計案事後收受廠商所交付賄款共計新台幣8萬1500元,並圖利廠商30萬元。

花蓮地檢署因李、汪2人有串供之虞,6月11日已獲花蓮地方法院獲准羈押至今。花蓮地院刑事庭長黃鴻達表示,此案移審時,合議庭裁定李、汪2人繼續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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