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暴力討債 台西鄉長二審有罪

中國時報【許素惠╱雲林報導】 雲林台西鄉長趙瑞和與丁姓友人合夥承包工程,丁向地下錢莊借700萬元,趙是保證人,擔心丁還不出錢被牽連,2014年間率眾強押丁毆打並逼喝下高梁加汽油「深水炸彈」,二審被依妨害自由等判應執1年10月,緩刑5年,褫奪公權3年。 趙瑞和得知判決結果很是無奈,喊冤表示,身為丁的合夥人又是擔保人,所以才會到場,後來有事先離開,並不知道有逼喝汽油一事;警方也證明他確實沒在場,法官卻不採信,收到判決書後將與律師研究是否上訴。 判決書指出,趙瑞和與丁姓被害人合資成立嘉湟工程公司,承攬台塑六輕工業區工程,丁陸續向民間借款,趙擔任保證人。2014年年5月間,丁積欠債務達700餘萬元,趙惟恐受到拖累,要求丁先還出500萬元。 判決書表示,同年5月27日,約丁至麥寮鄉陳姓友人公司協商債務後,趙與另3名共犯等人將丁載至嘉湟公司內毆打丁,導致丁嘴角與左腳受傷,後並逼迫丁喝下200西西汽油及高梁酒特調的「深水炸彈」,導致丁有鉛中毒現象,後經丁父報警才脫困。 台南高分院判趙瑞和妨害自由1年4月,褫奪公權3年,傷害罪部分10月,共應執行1年10月,緩刑5年,還應向指定的公益團體服義務勞務200小時。